银政办发〔2014〕11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银川市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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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银川市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





银政办发〔2014〕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银川市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银川市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全市非重点区域,2014年废水中铅、汞、铬、镉、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75千克0千克2.2千克0千克13.5千克;废气中铅、汞、铬、镉、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8.66千克0千克0千克0千克0千克。重点区域灵武市,2014年废水中铬排放量控制在77.3kg;废气中铅、汞、铬、镉、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千克


(二)环境质量指标。2014年,黄河银川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


(三)重点项目指标。2014年度计划完工且投入运行的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2个,累计完成率达到100%。


(四)环境管理指标。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为100%;完成所有重点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重金属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涉重环境事件发生率为0。


三、重点任务


(一)严把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关,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在自治区重点防控区域灵武市和银川市建成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县(市)区不得越级审批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明确减排项目来源。对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制革等重点防控行业,要以国家和地方的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多方位的管理和约束,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力度,杜绝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转移生产。严厉打击、取缔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灵武市政府要加大辖区内非法生产铅冶炼企业打击取缔力度,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三)采用综合手段,严格重金属企业监管。


1.进一步完善重金属企业档案。各县(市)区督促重金属企业建立完善的专项档案,将企业本年度的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清洁生产等情况纳入管理档案。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台帐建立情况将作为年度重金属规划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持续开展涉重行业环保专项行动。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等行业的基础上,加大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对擅自投入试生产,责令停产,并严厉处罚。对超标排放、偷排重金属造成环境污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力度。灵武市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盛世西部皮草有限公司含铬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同时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宁环发[2014]91号)要求,开展全市重点重金属企业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进行审核验收,2015年6月底前未完成评估工作的,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应用,鼓励企业采用无铬漂染和鞣制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4.积极落实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各项措施。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敏感点,督促各重点重金属防控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有效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强化现场监察执法能力,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按国家有关要求配置涉重监测仪器设备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装备,加大监测频次和监测范围,严格监控重金属污染趋势和动向,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完善市、县(区)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重点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责任。根据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将国家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表)。重点区域灵武市要将2014年确定的目标及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及项目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排工期,确保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切实负起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责任,及时掌握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度,认真落实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相关任务。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中落后生产装备、工艺和产品的淘汰情况。严格新建项目审批管理,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工艺和产品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所有产生、排放重金属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持续清洁生产,并认真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中高费方案,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金属年度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迎接上级的评估考核工作。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未达到规划目标的区域实施项目限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县(市)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保障新闻媒体和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监督各企业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上年度企业环境报告,公布重金属污染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附件:1.2014年银川市目标指标表


2.2014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表


3.2014年启动和完成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4.2014年废水中重金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分解表


5.2014年废气中重金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4年银川市目标指标表


指 标 类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内 容

排放量指标

非重点区域、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全市非重点区域,2014年废水中铅、汞、铬、镉、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75千克0千克2.2千克0千克13.5千克;废气中铅、汞、铬、镉、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8.66千克0千克0千克0千克0千克。重点区域灵武市,2014年废水中铬排放量控制在77.3kg;废气中铅、汞、铬、镉、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千克

环境质量

指 标

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无地表水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100%

重点项目

指 标

重点项目数量及完成率

完成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2个,累计完成率达到100%。

管理指标

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

100%。

其他管理指标

完成所有重点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重金属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涉重环境事件发生率为0。




附件2


2014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表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对应国家规划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备注

1

灵武市

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含铬废水综合治理项目

处理废水550 m3 /d

建设一套含铬废水综合处理系统

2

灵武市

宁夏盛世西部皮草有限公司

自治区规划

处理废水150 m3 /d

建设一套含铬废水综合处理系统

















附件3


2014年启动和完成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表


序号

所在辖区

企业名称

清洁生产审核轮次

预计完成时间

1

西夏区

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

第二轮

2015.06

2

西夏区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第二轮

2015.06

3

灵武市

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宁夏成丰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轮

2014.11

4

灵武市

宁夏金海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轮

2015.06

5

灵武市

宁夏西部皮草有限公司

第二轮

2015.06










附件4


2014年废水中重金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分解表


单位:千克


县(市)区

2007

2013

2014

2007

2013

2014

2007

2013

2014

2007

2013

2014

2007

2013

2014

排放量

兴庆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金凤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西夏区

0.17

0.15

0.075

0.075

0

0

0

0

0

0

0

0

93.32

7.3

7.3

0

0

0

0

0

永宁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8

0

0

0

0

0

0

0

贺兰县

79.2

0

0

0

0

0

0

0

0

2.2

0

2.2

38.8

14.1

0.6

13.5

8.66

0

0

0

灵武市

0

0

0

0

0

0

0

0

112.5

73.76

-3.54

77.3

0

0

0

0

0

0

0

0

合计

79.37

0.15

0.075

0.075

0

0

0

0

112.5

75.96

-3.54

79.5

180.12

21.4

7.9

13.5

8.66

0

0

0



附件5


2014年废气中重金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分解表


单位:千克


县(市)区

2007

2013

2014

2007

2013

2014

2007

2013

2014

2007

2013

2014

2007

2013

2014

兴庆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金凤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西夏区

65

57.32

28.66

28.6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永宁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贺兰县

9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95

0

0

0

149

0

0

0

灵武市

10396

479.2

479.2

0

26.74

0.312

0.312

0

0

0

0

0

358.32

8.11

8.11

0

136.75

11.2

11.2

0

合计

10551

536.52

507.86

28.66

26.74

0.312

0.312

0

0

0

0

0

753.32

8.11

8.11

0

285.75

11.2

1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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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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