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1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4日
银川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
办事流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两优”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我市开放内涵式发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职能,大力推进部门内部审批权力重心下移,强化对部门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把部门职能转到主要为企业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实现“银川速度”向“银川效率”的提升,为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提供“两优”政务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优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间,杜绝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使办事程序更加科学高效,服务效率再提速,政务服务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切实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改革内容
(一)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1.事项进厅集中办理。按照“应进必进” 和“一个窗口对外”要求,市级部门实施的各类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市政务大厅(分厅或市民大厅)受理办复,咨询、收件、补件、出件等工作一律在市政务大厅(分厅或市民大厅)窗口进行,现场勘察、技术检测、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环节一律由窗口组织安排,各类事项不出市政务大厅(分厅或市民大厅)完成办理。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不允许任何部门搞特殊,不允许出现“体外循环”。确因事项性质、场地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进厅受理办复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2.职能归并充分授权。市住房保障局和建设局、规划局应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整合,设立行政审批处,成建制入驻市政务大厅(市民大厅),按照行政批文和证照不出大厅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授权窗口办结,做到窗口审批、盖章、证照制作三到位。审批事项需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评审的,授权审批处组织实施。对确实不具备向窗口授权条件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3.容缺受理提升效率。构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审批绿色通道,对市重点项目审批试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企业承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改变材料不全不能审批的模式。在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其他条件和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允许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容缺材料,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受理审批,从而加快审批办理手续。
4.缩小审批范围。本着求实原则,对实际上起不到实质管理作用,通过后期监管可达到管理效果的行政审批事项缩小审核范围。除易爆炸危险场所、超高层建筑物、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枢纽、重要档案物资储存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七类以外的项目,不再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除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和建筑面积超3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大型城市交通设施项目外,取消交通影响评估审查;除重大交通、邮电、电力建设工程和重要社会建筑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外,不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考古调查勘探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再要求做文物勘探;确需进行上述审批的,原则上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之前完成。
5.简化“招拍挂”取得土地项目审批流程。土地出让之前,规划部门要提供出让土地周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组织发改、住房、建设、环保、城管、园林、公安(消防、交警)、水利、气象、地震、水电气等部门(单位),对出让地块进行评估论证,确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业范围,出具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业主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相关部门程序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深化“三减两提高”
依据《全市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全市各部门管理事项目录》,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管理等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办理时限,减少申报资料。通过改变行政审批涉及费用的收取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1.缩减时限。凡只作形式要件审查和备案事项,一律实行现场办结;凡是核发证照的事项,办理时限一律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凡需现场勘验的事项,办理时限一律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凡需会议(专审会)研究的事项,办理时限一律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一事项审批方式有交集的,以上述规定最长办理时限为最终办结时限。对确实不具备缩减时间条件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2.减少资料。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属于以下情况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1)本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作为本部门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2)本部门前置审批事项中已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并经审核通过的勘察、测绘、设计等图纸的书面或电子申报材料和其他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3)会议纪要、其他部门已抄告本部门的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4)可通过联审形式获取参审部门会签或书面盖章意见的,不得再要求相关部门出具盖章的书面意见作为申报材料;(5)互为前置条件、申请人或建设单位无法提供的申报材料(6)联合审批过程中,可以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的申报材料,要减少提供的份数。
3.一门收费。由市财政局牵头,梳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取的各种费用,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减少则减少,能合并则合并,能后置则后置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的收费项目,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收费事项全部进驻市民大厅,费用统一在市民大厅银行窗口收缴,实现项目投资“一厅式收费”,使收费不再成为审批的前置手续,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1.建立重大项目联合会审制。针对重点投资项目,启动跨部门审批事项联合会审制度,开设“重大项目联合会审”窗口,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和协调功能,牵头组织工商、税务、发改、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预约上门审批服务,简化办理程序,实行“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审批,合力解决大型企业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推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审批。在物业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联合验收的基础上,整合建设、消防、环保、气象、人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企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联审联办线。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竣工验收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向联合竣工验收受理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窗口将验收资料分发给各验收职能部门,对相关建设工程资料进行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建设、规划、气象、消防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规划许可、防雷、消防等内容进行一次性集中验收。
3.实行“首接联办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一个主要部门为牵头主审,牵头部门窗口受理后,按承诺办理制办理并出具《联办件通知单》,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服务对象只交一份材料给牵头部门,其它审批部门不得在自己的审批环节要求重复提交相同的材料,而只能以前一审批部门的审查结果为依据。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审查办结。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到期时,可凭《联办件通知单》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情况与结果。
四、工作要求及监督措施
(一)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各部门要树立审批就是服务的观念,以为民利企为目的,以市民大厅建设、部门职能整合为契机,严格按照改革内容规定的要求,对部门实施的各类事项逐项梳理,对事项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审核时间限定、审核过程衔接、审批结果回复、收费等内容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流程优化再造方案,8月15日前上报市纪委,抄送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含电子版zwdt111@163.com)。
(二)全面公开事项内容。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大厅网站、政务大厅设置的触摸屏、LED显示屏以及窗口办事指南,全面详尽公开实施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使审批服务行为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杜绝办事人员私设门槛、暗箱操作、不拿好处不办事的现象。
(三)加强效能监察。市纪委牵头,组织编制、政务服务、法制等部门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部门落实改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不得力工作滞后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银川市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再造情况表
2.银川市部门管理事项办理流程再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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