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9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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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日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加强政府主导,坚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良好的城市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激励、约束和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4月15日市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而改善居民健康状况。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购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使全体居民平等享有社区卫生服务。


(二)明晰权责,责权一致。明晰政府、服务机构、居民三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


(三)居民参与,强化监督。建立社区居民参与购买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政府与服务供需双方间以及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居民切实受益。


(四)规范有序,激励促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规程与操作,发挥绩效考评、居民参与等激励机制的作用,以最低成本购买最有效的服务,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在购买服务的制度、规程、内容等方面充分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本理念,以居民享受到良好的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试点任务和目标


(一)探索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法、路径、标准及模式,建立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理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将市属医院延伸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举办医院脱钩,构建“社区中心-社区站”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


(三)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机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适度扩大药品目录,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四、试点时间


一年。2014年7月-2015年6月。


五、试点机构范围


试点范围为市辖三个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称试点机构),其举办形式不限,为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机构。试点机构共19所,其中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10所(包括选择6所从每家市属医院整体脱钩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4所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政府新建社会力量举办的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


试点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至少8名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至少40名人员配备,试点机构所涉及编制调整事宜由市编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试点内容


(一)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1.购买服务内容


购买的主要内容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 要求,为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及中医适宜技术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适宜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卫计委《2013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免费提供11大类5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中医药回医药服务。


2.购买方式及标准


购买基本医疗的方式


一是试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购买岗位+绩效考核。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所付出的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进行购买,采用预拨加考核的方式。


资金拨付方式:市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所8人,每人每年5.5万元的标准安排预算资金,平时按测算结果按月预拨,年终按执行药品“零差率”等让利政策的实际让利比例和业务量考核后据实结算。


二是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采用预拨加考核的方式。


购买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执行药品“零差率”等让利政策而造成亏损和运行经费。


资金拨付方式:市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中心40人,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平时按测算结果按月预拨,年终按执行药品“零差率”等让利政策的实际让利比例和业务量考核后据实结算。


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


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购买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35元测算,采用预拨加考核的方式。


(二)理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一是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与原举办医院剥离,建立一支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二是加强市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力量。按团队形式为市社区卫生管理中心配备卫生事业管理、临床医学、护理、卫生信息等专职人员,全面提升市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和服务的能力。三是构建新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在市辖区,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管理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延伸举办或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和绩效“六统一”管理,与非延伸举办或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计划、业务、实施、信息检查、考核的“六统一”管理。


(三)完善医保政策,引导分级医疗


一是中医、理疗、拔罐、针灸等适宜技术纳入居民门诊报销范围,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二是将门诊大病相关治疗药品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范围。从门诊大病入手,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突破基层用药目录,增加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解决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过窄、“无药施治”的问题。三是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及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引导分级诊疗,逐步实现“社区首诊”,使卫生资源和医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率(人社部门另行制定配套政策)。


七、完善运行机制


(一)建立管理与考核机构。成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和考评专家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操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考评专家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考核和技术指导。


(二)制定制度和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和《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合同》。按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购买服务的实施、管理、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有序运行。


(三)实行合同制管理。卫生部门与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合同的服务范围和内容、验收标准和方式、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服务合同一般每年签订一次,根据协议内容每年组织考核。


(四)进行绩效考核。依据《银川市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试点考核办法》和《银川市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试点考核办法》,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专家组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情况。考核结果经考评专家组复核确认后,作为确定购买服务的主要依据。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完善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契约制度,对购买服务的全过程,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购买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监督体系。


(二)加强财务监管。必须遵循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原则。财政、卫生部门要成立内审机构,严格按照现行财经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对资金的监管要坚持事后监督与事前防范并重,做到程序规范透明、资金安全高效。


(三)加强服务监管。依照卫生部门与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及成本进行监管,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及社区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定期公示。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银川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处罚。


(五)建立退出机制。试点机构经考核后,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终止其合同,若为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责令其退出,政府举办的机构,由社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对违反财经纪律等违规、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卫生部门随时终止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银川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银川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守银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学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明 市发改委(市医改办)主任


田永华 市卫生局局长


马雪飞 市财政局局长


缑转会 市人社局局长


纳影丽 市编办主任


王鸣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温 辉 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副主任


赵 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高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东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汤齐生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戴玉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齐文胜 市编办副主任


虎 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海英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余永洲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小平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常洪斌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陈蕴丹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汤齐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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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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