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8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诉讼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诉讼情况的通报
银政办发〔2014〕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行政执法部门应诉报告制度》(银政办发[2009]257号)(以下简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市2014年第一季度行政诉讼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诉讼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市中级法院及6个基层法院共受理涉及各级政府、执法部门(机构)被诉的行政诉讼案件63件(含法院间移送12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4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2件,撤诉1件,未结1件),兴庆区法院受理7件(移送4件,撤诉3件),金凤区法院受理9件(未结5件,撤诉3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西夏区法院受理15件(含兴庆法院移送4件,撤诉7件,判决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件,移送2件,判决驳回诉请1件,判决维持被告具体行政行为1件,未结1件),永宁县法院受理12件(移送4件,撤诉3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中止1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未结1件。贺兰县人民法院受理14件(含永宁法院移送4件,未结5件,维持4件,撤诉2件,移送2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灵武市法院受理4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未结2件)。
上述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被诉各级政府执法部门(机构)分别为:
市人民政府被诉4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2件,撤诉1件,未结1件。
3个市级执法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诉5件,撤诉2件,未结2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市建设局(被诉1件,撤诉)、市住房保障局(被诉1件,撤诉)。
1个市级执法部门所属执法机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夏区二大队(被诉1件,判决驳回诉求)。
2个市级执法部门派出机构: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被诉1件,撤诉)、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被诉1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4个县(市)区政府:兴庆区政府(被诉12件,撤诉6件,判决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件,移送2件,未结1件)、西夏区政府(被诉3件,移送2件,未结1件)、永宁县政府(被诉8件,移送4件,未结4件)、贺兰县政府(被诉4件,移送2件,撤诉1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
3个县(市)区政府派出机构: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被诉2件,判决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西夏区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被诉1件,移送)、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被诉1件,未结)。
9个县(市)区执法部门:灵武市国土资源局(被诉1件,撤诉)、灵武市人社局(被诉3件,未结2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灵武市公安局(被诉1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永宁县人社局(被诉1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永宁县公安局(被诉1件,撤诉)、贺兰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被诉3件,撤诉2件,中止1件)、贺兰县人社局(被诉2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贺兰县国税局(被诉2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兴庆区城管局南局(与兴庆区政府同为被告)(被诉2件,移送)。
3个乡镇人民政府: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被诉1件,撤诉)、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被诉3件,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未结1件)、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被诉1件,未结)。
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报备情况
本季度,开庭审理的43件行政案件中,仅银川市西夏区政府有1件案件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市级被诉部门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诉讼案件报备。
三、执法部门败诉情况
本季度,全市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被一审法院判决败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首长未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案件未报备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法制办说明本单位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原因,属于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不得转报下属单位的材料,应查明情况,以市直部门的名义报送,否则将予以全市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未出庭的,也应在此时限内向市政府法制办说明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行政首长未按要求出庭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要求,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送情况说明。
附件:银川市2014年第一季度市本级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部门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附件:银川市2014年第一季度市本级行政首长
未出庭应诉部门名单
序号 | 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部门 | 案件数 |
1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
2 | 银川市西夏区交通警察大队二大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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