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9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27:21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银川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传销整治工作成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精神,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牵头打击、工商部门牵头宣传为重点,发挥综治、教育、城建、银监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和宣传防范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底,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和灵武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2015年底,贺兰县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2016年底,兴庆区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至此,全市6个县(市)区,实现“拉人头”传销基本铲除,网络传销明显减少的无传销城市目标,全面完成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三、创建措施


(一)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打击传销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有效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考评监督作用,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分解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有效运行机制。银川市综治办将此项工作列入综治委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督查,确保打击有力。


(二)建立以公安机关为第一责任人的打击机制。公安机关为打击传销工作中打击方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负总责。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以查处大要案件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坚持打早打小,加强社会面及网络监测巡查,及时发现线索,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迅速查处,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三)加强工商部门牵头的宣传教育机制。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职责,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打击传销宣传预防机制,积极为打击传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把握宣传时机、内容和重点区域,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注重实效,扩大覆盖面,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宣传格局;要加强对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的宣传,提高本地群众自觉抵制网络传销意识,坚决防止网络传销活动在我市的发展。教育部门要在大学、职业学校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学生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杜绝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根据打击传销工作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四)健全齐抓共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当前,传销形式、手段不断演变和变幻,发现和打击难度增大,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整合各方有生力量,最大限度地延伸打击触角、提升打击成效,坚决铲除传销活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线索移交、现场处置、案件移送等工作。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协作,提高传销犯罪案件办理效率。综治、教育、城建、银监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的部门协作机制。


(五)继续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基层社区(村)是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最基本单元。社区(村)要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对可疑动态的监控,防止传销活动发展和回流。各级政府要加强动员指导,把“无传销社区(村)”建设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必要的支持。重点地区要在传销人员聚集居住社区成立“打传专业队”,加大打击、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从根本上消除传销活动生存空间。其他地区要在近年“创建”基础上,提升创建质量,坚决防止传销组织向本地区渗透、转移。


(六)建立经费和应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案件查办和宣传防范工作。要保持高度敏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早发现,积极预防,努力把引发社会问题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好传销受害人员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遣返等善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是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创新社会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和深化平安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切实担负起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职责,开拓创新,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不断开创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新局面。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认识,把打击、治理和铲除传销作为维护本地区经济、社会秩序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在正确研判本地传销形势基础上,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作为全国和自治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和打击工作第一责任人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指导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办、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有关考评内容,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其他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能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创建无传销城市目标要求,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明确创建重点和工作目标,明确制度、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尽快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全面展开。要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组织检查,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根据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务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837.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