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9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银党办【2014】51号)的要求,对本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绩效考评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得分,计入考评总分。
第二章 考评组织形式与考评方法
第三条 成立市政务服务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县(市)区政务服务年度考评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实行年中与年末两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和平时考核为主,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进行暗访及抽查。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指标
第五条 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
一、政府重视政务服务工作(15分)
(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考评体系中;
(二)年终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评优评先指标不低于30%;
(三)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要求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四)县(市)区政府要有对政务服务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五)逐步解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在编不在岗及办公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六)年终兑现对政务服务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
二、提高效率(10分)
认真贯彻“简政放权”及“三减少两提高”工作要求,开展事权下放、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加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15分)
(一)按照“十个一”的工作要求,对代办点进行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代办点工作台账;
(三)代办配备工作人员、代办专项经费得到落实;
(四)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四、事项办理(10分)
(一)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应进厅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厅办理;
(二)审批事项内容全部公开;
(三)不允许出现超时办件、到期未办件;
(四)印制办事指南、公布收费标准;
(五)建立全程代办制度及开辟“绿色通道”。
五、中心环境建设(10分)
(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有便民设施;
(二)设立专柜,委派专人进行咨询及受理投诉;
(三)服务窗口标示清晰,并设有办事评价器;
(四)服装整齐,配备胸牌、桌牌。
六、设备配置(10分)
(一)完备的办公设施;
(二)保持工作期间的网络畅通;
(三)设立办事大厅信息发布平台;
(四)逐步建立、完善网上监督和监察工作。
七、信息畅通(10分)
(一)按要求报送信息及数据;
(二)信息质量及采用量;
(三)推动市民(民生)服务中心及为民代办点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纵向联网。
八、群众投诉(10分)
(一)查阅中心办事群众意见投诉记录;
(二)现场走访办事群众,听取群众意见;
(三)查看办件回访及群众对中心评价意见表;
(四)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被区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被国家级媒体曝光扣4分。
九、把市民(民生)服务中心纳入考核(5分)
(一)事项、人员进入情况;
(二)大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
(三)办公设备,网络畅通;
(四)加强宣传,台帐记录清晰。
十、创新加分(5分)
(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有实质性创新工作,创新具有独创性、先进性、时效性;
(二)受上级部门表彰情况:市级表彰加1分、区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表彰加3分。同一创新工作不累加。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考评指标赋分表
附件:
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考评指标赋分表
考评项目 | 分 值 | 考评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组织领导 | 15分 | 1、中心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 2、年终考核评优指标不低于30%; 3、县(市)区中心参加市服务中心的相关会议及重要活动; 4、解决人员编制、兑现年终绩效考核奖。 | 未纳入考评的扣5分。 评优指标不到30%的扣3分。 未参加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每次各扣2分。 未解决人员编制;编制解决,人员未到位;未 兑现年终绩效考核奖各扣3分。 | ||
提高效率 | 10分 | 减少办事程序、时限、费用。 | 程序、时限、费用未减分别扣5分、4分、1分。 | ||
为民代办点建设 | 15分 | 1、按照“十个一”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2、查看二单一册工作台账; 3、工作人员及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4、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 缺一项不达标扣1分。 工作台账记录不全扣3分。 工作人员及经费不到位扣2分。 未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每次扣2分。 | ||
事项办理 | 10分 | 1、按规定进厅的事项全部进驻办理; 2、事项内容全部公开; 3、是否有超时办件; 4、印制办事指南; 5、建立代办制度及“绿色通道” | 进厅事项每少一项扣2分。 未公开事项每少一项扣2分。 每超时一件扣3分。 无办事指南扣2分。 未建立代办制度和“绿色通道”的扣3分。 | ||
环境建设 | 10分 | 1、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有便民设施; 2、设立咨询及投诉受理台; 3、设有办件评价器、胸牌、桌牌。 | 环境不整且杂乱的扣3分。 无咨询及投诉台扣3分。 无评价器、胸牌、桌牌各扣1分。 | ||
设备配置 | 10分 | 1、必要的办公设备; 2、办公网络畅通; 3、信息发布平台。 | 办公设备不全的扣2分。无办公网络扣2分。 无发布信息平台扣2分。四级网络不畅通扣3分。 | ||
信息畅通 | 10分 | 1、按要求报送信息; 2、按要求报送数据; 3、建立纵向联网。 | 采用量不达标扣3分。 每少一次扣2分。 未建立纵向联网的扣2分。 | ||
群众满意 | 10分 | 积极查处群众投诉。 | 投诉没有及时查处的扣3分。有效投诉没有及时改正的扣2分。无办件回访的扣2分。 | ||
市民(民生)服务中心建设 | 5分 | 加强对市民(民生)服务中心的建设,逐步规范化,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 | 按统一要求进行建设,落实“三减少两提高”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 ||
创新加分 | 5分 | 创新工作在全国或西北地区、我区属于首创,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方面有创新。荣获各种奖励。 | 获市、区、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加1、2、3分。其他创新内容经考评小组认定的给予加分。但最高总加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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