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9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93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根据银川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银党办【2014】51号)的要求,做好“简政放权”及“三减少两提高”工作,强化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对本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二条 部门考评以进厅窗口考评为基础,以“简政放权”及“三减少两提高”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考评原则。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设立分厅和事项由中心代受理的各有关部门。
第二章 考评形式和程序
第四条 考评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部门主导和中心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分厅部门采取综合考评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成立政务服务考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评工作,并审核考评结果。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条 考评分年中和年末考评两次综合考评。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政务服务考评小组根据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情况、服务开展情况、明察暗访情况、投诉反馈等情况,结合考评小组对部门开展政务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评。
二、经政务服务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评审,结果报市委考核办。
第三章 考评内容和指标
第八条 考评内容及指标
对部门的考评主要围绕“简政放权”及“三减少两提高”进行,确定指标分解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见附表)。
一、进厅窗口部门考评指标(100分)
(一)领导重视(10分)
1.部门窗口分管领导每月要到窗口值班半天,值班期间要有工作记录,及时处理部门窗口出现的有关问题;
2.部门一年要至少有4次专题研究政务服务工作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3.部门主管领导每年不少于6次参与窗口有关业务现场的勘探、联审;
4.在部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培训学习,优先考虑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5.涉及窗口部门之间的联审、代办会议,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参与。
(二)人员管理(10分)
1.派驻窗口首席代表或指定负责人必须具有正式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
2.工作期间,窗口不能出现空岗现象,工作人员请假部门必须派人顶岗,否则不许请假;
3.有党员关系的要在1个月内转移组织关系;
4.临聘人员出现工作失误的,应由首席代表承担全部责任;
5.发生有效投诉的,中心商函部门调换窗口工作人员。
(三)事项进厅及授权(20分)
1.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应进厅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厅办理;
2.对可以授权的事项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办理;
3.将部门行政事项进行下移,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四)办事效率(20分)
1.受理办件按时办结和答复申请人;
2.否定申请人的审批申请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窗口办件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超时办件、到期未办的现象。
(五)配合工作(20分)
1.认真贯彻 “简政放权”及“三减少两提高”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对中心开展的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安排的工作积极配合执行;
3.临时性需要增加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服从中心安排。
(六)政务公开(10分)
1.窗口部门应及时公开、更换窗口办事指南及收费标准;
2.窗口审批事项的变动,应及时在中心进行备案;
3.年终应将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汇编进行报送。
(七)联合办理件(5分)
1.涉及代办企业及固定资产事项的各部门对中心要积极配合;
2.联合办理的事项,要按规定参与联审,及时反馈意见,否定申办事项理由要合法、合理。
(八)工作创新(5分)
根据日常掌握的创新工作情况赋予分值,重点在创新驱动。
二、分厅部门考评指标及内容(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每年对分厅工作有安排部署,纳入部门年终考评,评优比例不低于30%;
2.部门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分厅进行专题调研,解决实际问题;
3.逐步解决分厅人员在编不在岗及办公场地的标准化建设。
(二)事项进厅(15分)
部门的许可、非许可事项及分类服务应全部进厅办理;事项内容全部对外公开,备有办事指南。
(三)办事效率(20分)
1.认真贯彻 “简政放权”及“三减少两提高”工作要求,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对中心开展的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安排的重点工作积极配合执行。
(四)环境建设(20分)
1.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服装统一;
2.办公区域为无烟区、设有便民设施;
3.有办公必须的硬件设备,办事网络畅通,并设有办事评价器;
4.设立专人专柜接受咨询及投诉受理;
5.具备办事大厅信息及时发布的平台。
(五)信息畅通(10分)
1.按要求报送信息和相关数据,提高信息质量和采用量;
2.逐步建立视频网络监控系统,提升对公众的服务意识。
(六)群众投诉(10分)
1.查阅办事群众意见投诉记录;
2.现场走访办事群众,听取群众意见;
3.查阅办件回访及办事群众评价意见表;
4.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被区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扣4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七)创新加分(5分)
1.创新工作要有实际内容,具有独创性、先进性、时效性;
2.受上级部门表彰情况:市级表彰加1分,区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表彰加3分,同一创新工作不累加。
三、代受理部门考评指标及内容(100分)
(一)领导重视(20分)
1.部门一年至少有4次专题研究政务服务工作的会议纪要;
2.部门主管领导每年不少于6次到中心代受理窗口,了解部门办件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事项办理(40分)
1.受理转回部门的事项,必须按时反馈和答复;
2.否定事项理由充分并备案;
3.部门指定专人为部门代受理联系人。
(三)提高效率(20分)
1.认真贯彻 “三减少两提高”精神,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窗口办件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超时办件、到期未办的现象。
(四)政务公开(10分)
1.窗口部门应及时公开、更换窗口办事指南及收费标准;
2.年终应将部门党务政务信息汇编报送并进行公开。
(五)信息畅通(10分)
1.与窗口工作相关的情况必须及时告知代受理窗口;
2.窗口审批事项的变动,应及时在中心进行备案。
第四章 考评得分计算
第九条 考评得分计算
一、按照第八条考评内容及赋分标准对进厅窗口部门、分厅部门、中心代受理部门打分。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积分奖励实施细则》考评窗口得分,作为基础得分,按比例计入部门总分。
三、计算方法
(一)窗口部门得分=窗口基础考评得分×60%+窗口部门考评得分×40%
(二)窗口部门得分(含分厅)=窗口基础考评得分×60%+窗口部门考评得分×20%+分厅部门考评得分×20%
(三)分厅部门得分=实际考评得分
(四)代受理部门得分=实际考评得分
(五)代受理部门(含分厅)=代受理部门考评得分×70%+分厅部门考评得分×30%
(六)以上凡是设两个以上分厅的,取平均分计入部门得分。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窗口管理的依据,凡连续三年考评名次在被考评系列中排名最后一名的要进行通报,并建议部门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年终考评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对连续三年总分排在后三名的部门(90分以上的除外)窗口及工作人员,次年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进厅窗口部门考评赋分表
2.分厅部门考评赋分表
3.代受理部门考评赋分表
附件1
进厅窗口部门考核赋分表
指标 | 分值 | 考评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组织领导 | 10分 | 主管窗口的领导每月要到窗口值班半天;值班期间要对值班情况做出记录;处理部门出现的超时办件及窗口有关问题。 | 未值班扣1分。达不到4次专题会议的少一次扣1分。未参加联审会议一次扣1分。 | ||
人员管理 | 10分 | 派驻首席或指定负责人必须具有正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不允许出现窗口空岗现象;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 首席或指定负责人无正式身份的扣5分。窗口出现空岗的每次扣3分。有人员被退回部门,此项不得分。不能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扣3分。 | ||
事项进厅及授权 | 20分 | 按规定进厅的事项全部进驻办理;事项内容全部公开;是否有超时办件;印刷办事指南。 | 进厅事项每少一项扣3分。未公开事项每少一项扣2分。无办事指南扣3分。 | ||
办事效率 | 20分 | 受理办件必须按时办结和答复办事申请人;否定申请人的事项要有充分的合理原因;按要求做好提高办事效率工作。 | 超时办结件每件扣5分,经督办后仍未办结扣10分。 否定事项理由不充分合理扣5分。 | ||
配合工作 | 20分 | 认真贯彻 “三减少两提高”精神,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中心开展的活动积极支持,安排的重点工作积极配合。 | 根据活动和重点工作要求,窗口应做到而没有做到的,每项扣3分。不按要求配合工作的扣5分。 | ||
政务公开 | 10分 | 及时公开、更换办事流程及收费标准;窗口事项变动及时备案;报送政务信息汇编。 | 未及时变更办事流程、收费的每次扣3分。事项变动不及时备案的扣2分。每少报1份扣3分。 | ||
联和办件 | 5分 | 联合办理的事项,要按规定参与联审,及时反馈意见。否定理由合法、合理。 | 不按时参加联办的扣2分。提出的意见存在违规的扣3分 | ||
创新工作 | 5分 | 根据日常掌握的创新工作情况赋予分值,重点在创新、创一流政务服务工作。 | 窗口在服务、办件过程中,有创新点的加分。 |
附件2
分厅部门考核赋分表
指标 | 分值 | 考评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组织领导 | 20分 | 每年部门对分厅工作有专题研究;纳入部门考核,评优比例不低于30%。 | 没有安排专题研究的扣5分。领导调研少一次扣2分。未纳入考核扣3分。评优比例低于30% 的扣3分。 | ||
事项进厅 | 15分 | 部门的许可和非许可事项全部进厅办理;事项全部对外公开,备有办事指南或办事宣传单。 | 每少进一项扣2分。进厅事项未公开,每少一项扣2分。没有办事指及收费标准扣2分。 | ||
办事效率 | 20分 | 认真贯彻 “三减少两提高”精神,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中心开展的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安排的重点工作积极配合执行。 | 根据活动和重点工作要求,窗口应做到而没有做到的,每件扣3分。不按要求配合工作的扣5分。 | ||
环境建设 设备配置 | 20分 | 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服装统一;设有便民设施;有办公必须的软硬件设备,办事网络畅通。 | 环境杂乱扣5分。服装不统一扣5分。没有便民设施扣2分。 办公设施配备不全的扣5分。因故障(不可抗力因素外)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扣5分。 | ||
信息畅通 | 10分 | 按要求报送信息和相关数据。 | 每少报一次扣2分。提高采用量。 | ||
群众投诉 | 10分 | 群众投诉及处理。 | 投诉没有及时查处的扣2分。有效投诉没有及时改正的扣2分。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无办件回访的扣3分。 | ||
创新工作 | 5分 | 创新工作要有实质内容,具有独特性、先进性、时效性。 | 市级表彰的加1分、区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
附件3
代受理部门考核赋分表
指标 | 分值 | 考评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组织领导 | 20分 | 对审批事项有专题研究。 每年不少于6次到中心待代理窗口了解情况。 | 没有专题研究的扣5分。到窗口少一次扣2分。 | ||
事项办理 | 40分 | 受理转回部门的事项,必须按时反馈和答复。否定事项理由充分。 | 每超时1件扣5分。 否定事项理由不充分扣5分。 | ||
提高效率 | 20分 | 认真贯彻 “三减少两提高”精神,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 不按中心要求减少程序的扣5分,费用扣4分,时限扣3分 | ||
政务公开 | 10分 | 及时的公开、更换窗口办事指南及收费标准。 | 未及时公开或没有更换的扣4分。 | ||
信息畅通 | 10分 | 与窗口工作相关的情况必须及时告知代受理窗口。审批事项的变动应及时在中心备案。 | 未告知的扣3分。未备案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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