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8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公文文稿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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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公文文稿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公文文稿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紧急公文文稿处理暂行规定



为促进银川市人民政府机关紧急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紧急公文的处理效率和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紧急公文是指内容重要并特别紧急,标注“特提”、“特急”、“急件”字样的,需要立即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来文没有标注“特急”、“急件”字样,但属于2日内的会议通知,5日内进行的各类调研、视察、检查、督查,以及要求上报专项或综合汇报材料的通知等,按照紧急公文处理。


在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和传真机传送的紧急公文,由文电处24小时负责收文并处理。


第二条 紧急公文登记和分转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负责。文电处收到紧急公文后,立即粘贴《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公文处理单》,并在处理单右上角加盖“特急件”或“急件”专用章。特急件、急件的办理要随文附上公文办理时间流程表,各个环节的承办人都须在公文办理时间流程表上签收。


第三条 紧急公文登记后由文电处及时呈送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阅示,其中,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事务的公文呈秘书长阅示,秘书长外出,呈办公厅主任阅示,若两人均不在岗,文电处要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请示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口头意见,并立刻分转相关处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只涉及一个副市长分管事务的公文,呈分管副秘书长阅示。按照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批示意见,承办处室负责紧急公文办理的全程跟踪记录和督办。文电处及时提醒并督促承办处室办理,对因延误时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由政府总值班室收取的纸质文件中属于紧急公文的,由值班人员登记、编号,并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第五条 紧急文稿的签发:


(一)紧急文稿是指需要尽快签发的文稿,包括:必须在2日内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信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需要立即执行或3日内办结的工作通知,2日内召开的会议通知,5日内进行的各类调研、检查、督查通知等。符合以上条件的文稿,拟稿人需在发文稿纸的右上方标注“特急”字样。


(二)紧急文稿的审核与签发。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紧急文稿,在市长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及时签发时,由常务副市长签发,常务副市长因故无法签发时,由分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紧急文稿,在秘书长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及时签发时,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签发。以政府办公厅便签头制发的紧急文稿,由分管副秘书长直接签发。


第六条 政府部门办理紧急文件的要求:


(一)对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紧急公文,有关部门和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批示由政府一个部门牵头,几个部门参与研究草拟的文稿、工作方案等,牵头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拟稿,按时报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公文处理单


办文人: 收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标 题

来文单位

来文号

收文号

领导批示

签收单位

签收人

签收时间

(时分)

份数

备注

处理结果

是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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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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