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8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提高办文效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27:3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提高办文效率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减少公文运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公文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快公文办理,提高办文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格式和内容,严格收文管理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内容力求主旨突出,用语精练准确,事项清晰明了,一事一请。请示内容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呈文单位应当事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在行文中注明相关部门的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征求意见函,要在时限内反馈意见,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并反馈征求意见单位,超过时限视为默认。


(二)按照“属地管理、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厅不受理市域内企业或其他机构直接向市政府上报的请示件。市域内企业或其他机构对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事项应先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或所属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解决。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无权处理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或其他机构直接向市政府反映情况的,市政府办公厅按信访件办理。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及各类来访材料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收文室)签收、登记、分办,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或其他处室(专报市政府领导的信息、简报或领导要求上报的情况报告除外)。对未经文电处收文处理的公文及来访材料不予办理。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公文不予受理或作退件处理:


1.请示件未标注发文号和签发人的;


2.越级行文或直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的;


3.一文多事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


4.文种使用错误的;


5.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请示件中牵涉其他部门职责但事先没有征求意见的。


二、优化公文处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


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收文室)签收的公文,登记后由文电处及时呈送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阅示,其中,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事务的公文呈送秘书长阅示,秘书长外出,呈送办公厅主任阅示,若两人均不在岗,文电处要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请示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意见,分转办理;只涉及一个副市长分管事务的公文,呈送分管副秘书长阅示,分管副秘书长对请示事项进行研究、了解情况,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分管市领导审示。


三、加强公文跟踪督办,提高办文办事效率


(一)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府领导批办意见,对各类需转出办理的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后,统一由文电信息处负责转出,各类转出公文的跟踪、催办由秘书处经办人员负责,采取电话催办或下发催办函的方式进行催办。


(二)转至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办理的公文,由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负责跟踪、催办。一般公文需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落实办理意见。确需较长时间落实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说明时限。对明确办理时限的紧急件,必须按时办结。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要提前1天向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说明情况,未得到认可,则必须按时办结。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实行“AB岗”工作制度,不能影响公文的正常运转,确保公文当天接收,当天进入处理程序。


四、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对行文不规范,多次退回公文的以及未在时限内办结市政府办公厅转出的公文,催办后仍不能及时办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怠于履职,延误工作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市监察局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4年6月30日起实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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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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