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8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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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银川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建)发〔2014〕26号)、《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4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银川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银川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集中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作为当前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狠抓企业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摸清辖区老楼危楼安全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掌握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等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一)对全市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2014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4〕10号)文件执行。


(二)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范围:银川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重点排查检查2002年12月31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废止日期之前建成在用的居民住宅。尤其是对辖区内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或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房屋等进行重点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三)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五)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护养护管理情况。


(六)检查燃气经营者对老楼危楼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银川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政府、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的分管领导任成员。


(二)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含棚户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以及辖区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公共活动场所和无物业小区的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维护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2.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市辖区直管公房、以原公房和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及已入住保障性住房进行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做好物业小区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护养护管理情况。


3.市建设局,负责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燃气经营者对老楼危楼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对排查的老楼危楼进行鉴定。


4.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能承担相应职责。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5月22日至5月27日)。制定排查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2.自查阶段(5月28日至6月5日)。相关责任单位按其责任分工,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制表列出清单、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危房按损坏程度分类,建立档案。对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没把握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产权人(或使用人)按鉴定机构的合理建议进行处理,排除危险。


3.督促整改阶段(6月5日至6月25日)。根据排查台账、档案及鉴定结论,各责任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4.总结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各责任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完善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危旧房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整改措施


1.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由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2.对排查出的有一定安全隐患,但不属于危楼的房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分清轻重缓急,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3.对排查出的严重危楼,根据权属不同区别对待,集中连片的,结合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成片改造;零散楼体的和属于单位或个人产权的,由相关责任单位督促,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银川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


2.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


3.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


银政办发【2014】8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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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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