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6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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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银川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银川市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列为全国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27个省(区、市)40个城市之一。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方案》(国卫办流管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以有力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充分享受卫生和计生“市民待遇”为核心,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累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档案。按照“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要求,凡是来银创业就业、工作生活并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都要纳入城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户籍人口服务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并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婚育基本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及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记录等内容。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融入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中,结合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室)的实际,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生殖健康等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融入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之中。


3.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结合银川市《关于建立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0]9号),加强新婚、新生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建档工作,加强对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助产机构要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室通报流动人口新生儿出生实名登记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辖区内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纳入预防接种档案管理,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设立临时接种点等方式,为流动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要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积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4.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密集地方特别是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5.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要积极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优生筛查、孕期监测、叶酸补服、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6.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继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室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点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优生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服务和生殖健康指导服务。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已婚育龄夫妻办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


7.探索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措施和路径,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可及性和方便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户籍和居住证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创新,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银川信息网,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教育、工商、民委、建设、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部门资源,建立统一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和人口流动变动趋势,实现不同区域流动人口信息网络无缝衔接。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教育、工商、民族宗教、建设交通、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实现部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组织乡(街道)镇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宣传告知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做好试点工作的联系协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落实工作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


市计生委:负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落实流动育龄妇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优生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服务和生殖健康指导服务,做好流动育龄妇女信息采集、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动员。


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参照户籍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核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公安协管员与网格员协作机制,及时向卫生、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流动人口、出生人口实名登记相关信息,提供流动人口信息查询和户籍资料。


五、实施步骤


为保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效果,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


制定《银川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安排部署全市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3月-11月)。


按照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主要任务,组织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督导监管,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2月)。


对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评估评价试点工作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有效措施和工作模式,为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守银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学峰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永华 银川市卫生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钱秀梅 银川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代晓宁 银川市宣传部副部长


李金梁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卫东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庆宁 银川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牛斌凌 银川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强 娟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汤齐生 银川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吴小平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洪斌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蕴丹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 杰 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项红媛 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郝希奋 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公共卫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调研员汤齐生担任。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定,定期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提供经费保障。中央已安排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确定辖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年度预算,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经费与需求相适应。


(三)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方法和评估体系,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情况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将考评结果与转移支付经费、财政补助挂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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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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