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6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政办发〔201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80号)精神,现就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校园安全责任落实
校园安全稳定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保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把建设平安校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块抓条管,以块为主”的工作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切实承担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学校深入细致地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健康。
二、加强安全教育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密切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尽快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串联鼓动和非学校组织的聚集游行。要尽快召开一次家长会,进一步加强家校联动,保障学生安全。要向学生发放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校外活动的看护、监管,教育学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参与和围观社会上的游行和聚集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安全隐患的各类社会活动。
三、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意识,制定详细周密的组织方案和措施,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校园治安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尤其是学校、幼儿园门卫值班室、消防设施、实验室、宿舍、食堂、锅炉房、供电设施、图示馆、微机室等重点部位要仔细认真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预防。
同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当地综治委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组的职能作用,尽快对辖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组织一次专项清理整治,加大校园周边巡防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四、加强学校反恐防暴工作
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强化校园24小时巡逻和校园网监控,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做好夜间巡逻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应对处置。学校、幼儿园上课期间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加大对进入校园人员的管控力度,外来人员、车辆非经许可不得入内。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登记及防护工作,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人员到门口值班疏导,避免人员在学校门口大量聚集。要建立以学校保安和教职工应急救援队为主的学校防暴恐应急队伍,按标准增强安保力量,配强保安人员,配齐防割手套、防刺背心、钢叉、橡胶警棍、头盔等必要的防护器材,切实提高学校安保工作能力。要加强校园值班巡逻,增加校园内外的巡视频次,尤其对隐秘、敏感区域要逐点巡查,用好、管好学校视频监控设施,全天候、全方位实施监控。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五、提高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抢救、保护师生生命作为第一要务,依法果断处置。对学生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判明性质,迅速控制局面,依法依规解决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升级。要加强网络监控,密切关注校园网和互联网舆情,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及早发现、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生突发事故或异常情况,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迟报和漏报。
市教育局要安排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随时提出整改反馈意见并要求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银川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888707。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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