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7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防洪抢险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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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防洪抢险预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76号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银川市城市防洪抢险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1日


银川市城市防洪抢险预案


为有效应对洪水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节 基本原则


1.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


2.以防为主,防抢撤结合;


3.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4.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5.服从大局,团结抗洪;


6.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7.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本预案的实施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负总责,各县(市)区行政首长负责本辖区的防洪抢险预案实施。


各有关部门既要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又要根据本预案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第二节 洪水量级划分


一、贺兰山山洪


标准内洪水:即50年一遇以下,50年一遇洪峰流量93.3~908m3/s,洪水总量2293 m3。


超标准洪水:即50年一遇以上,100年一遇洪峰流量124~1140 m3/s ,洪水总量3148.5万m3。


二、黄河河洪


黄河青铜峡(坝下)多年平均流量为800~2500 m3/s,多年平均洪峰流量为2610m3/s,实测最大洪峰流量(1946.9.16)为6230m3/s,洪水总量达146亿m3。黄河银川段设防标准为20年一遇,洪峰流量5620m3/s。


第三节 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贺兰山标准内洪水防御预案的原则是确保城市中心保护区防洪安全,即必须使西干渠上游洪水不进入中心保护区,干渠中心保护区段洪水顺利导出市区,保证西干渠东堤不决口。黄河防洪(防凌)预案的原则是堤防不决口,洪(凌)水不出堤、不倒灌。


一、防御措施


(一)拦洪库空库迎汛。在汛期,特别是主汛期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园林场拦洪库空库迎汛,西夏水库、滚钟口水库水位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发生山洪,拦洪库、水库最大限度地拦洪、蓄洪,充分发挥削峰错洪的作用,减轻洪水对西干渠的直接威胁。


(二)西干渠关闸迎汛。发布降雨预报,西干渠渠首提前压闸减水、直至关闭。山洪入渠后,关闭宁化、平吉堡节制闸,拦截上游来水。同时开启西新桥闸退水,开启桑园沟以南、牧二渠以北直开口分段散水;干渠中心保护区内平一支口以北到牧二渠以南的直开口限量退水,为拦洪库洪水入渠做好准备。


(三)阅海水位控制在1106.60m以下,承接市区积雨及超标准山洪水。


(四)西干渠、唐徕渠、汉延渠、惠农渠未经银川市防指许可,不得向排水沟退水。


(五)银安闸、高家闸主要承泄银西拦洪库洪水,其次在拦洪库安全情况下,可部分承担西干渠散水。


(六)黄河流量超过4000 m3/s,沿黄县(市)区撤离滩区人员、设备,封堵穿堤建筑物,防止洪(凌)水倒灌,侵袭堤外。


二、洪水调度方案


按贺兰山银川段同时遭遇50年一遇洪水执行。


(一)南部洪水调度方案。


1.西夏水库蓄洪716.4万m3,第二拦洪库蓄洪512.5万m3,以最大泄洪流量20m3/s、在10天之内通过西干渠由桑园沟泄入芦草洼滞洪区,经调蓄后10 m3/s排入爱伊河,其余由永二干沟排入黄河。


2.宁化、平吉堡节制闸区间内洪水由退水闸、直开口承担分散,其中:宁化退水闸7 m3/s,西新退水闸10 m3/s,桑园沟以南银川林场渠口至东三支渠口4个直开口分洪流量限控在8 m3/s以内。


(二)北部洪水调度方案。


1.第三拦洪库蓄洪136万m3、园林场拦洪库蓄洪352.8万m3、第四第五拦洪库蓄洪423万m3,以最大泄洪流量22m3/s、在10天之内通过西干渠,由高家闸沟(限控流量5m3/s)排入西大沟。同时,开启干渠直开口散水分洪,中心保护区流量控制在15.8 m3/s,其余的19.1m3/s输送出保护区以北散水。


2.高家闸沟泄洪后,开启良渠沟退水闸,洪水退入爱伊河。最大泄洪流量10 m3/s。


3.开启西湖挡浸沟应急退水闸,将沟水排入爱伊河。


三、应急处置方案


当发生险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前移,设立黄羊滩防洪管理所和银西防洪管理所指挥点现场指挥。


(一)黄羊滩防洪管理所指挥点负责西夏水库、第一、第二拦洪库、西干渠、芦草洼滞洪区、桑园沟、永二干沟、第二排水沟的蓄洪排洪和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西夏区防指就近组织相关单位组成500人的抢险队伍,做好拦洪库滞洪区堤坝、西干渠东堤、桑园沟北堤的安全围护工作。抢险物资由西夏区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单位调用,及时疏散转移第二拦洪库人员和财产,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2.市防汛办密切注视汛情,准确记录洪水入库时间、水量变化情况和沟道泄洪排洪情况,连续巡堤查险,重点监视拦洪库、排洪干沟的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


3.西干渠管理处密切监视洪水入渠情况,疏散入渠洪水。同时巡堤查险,及时上报渠道运行和洪水疏散情况。


4.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做好自防工作,加强巡视,密切注视周边山洪沟洪水动向,及时上报保护区的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


5.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汛即行业防汛工作,听候指挥部的调用。


6.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夏区政府做好经济开发区、西夏工业园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二)银西防洪管理所指挥点负责第三、园林场、第四、第五拦洪库、芦花滞洪区、西干渠、高家闸沟、西大沟、四二干沟的蓄洪排洪及该区间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西夏区防指就近组织相关单位组成800人的抢险队伍,做好拦洪库、滞洪区、堤坝、西干渠东堤、高家闸沟、西大沟的安全维护工作,抢险物资由西夏区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单位调用。及时疏散转移芦花滞洪区人员和财产,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做好辖区西大沟的安全围护。


2.市防办密切注视汛情,准确记录洪水入库时间、水量变化情况和沟道泄洪排洪情况,连续巡堤查险,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3.西干渠管理处密切监视洪水入渠情况,疏散入渠洪水。同时巡堤查险,及时上报渠道运行和洪水疏散情况。充分发挥镇北堡水库调洪蓄洪作用,调节干渠水量。


4.市建设局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5.爱伊河管理局、阅海集团公司做好河道、湖区防洪安全工作。


6.贺兰县防指密切监视金山拦洪库洪水入库情况及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的排水情况,加强巡堤查险,及时上报水情、险情、灾情。


7.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防汛工作,听候指挥部的调用。


第四节 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原则是确保城市中心保护区防洪安全,力保干渠东堤不决口,尽量减轻洪灾损失。


一、防御措施


(一)第一、第二、第三、园林场、第四、第五拦洪库以空库状态迎汛,西夏水库、滚钟口水库、各拦洪库最大限度地拦洪、蓄洪、滞洪,充分发挥削能错峰的作用,减轻洪水对西干渠的直接威胁。


(二)西干渠停水迎汛。出现暴雨或发生山洪时,西干渠力争在山洪汇聚入渠之前,渠首关闸停水。在山洪入渠后,关闭宁化、平吉堡节制闸,拦截上游来水,同时开启西新桥闸退水入唐徕渠,开启银安闸退水入桑园沟,开启高家闸退水入高家闸沟,开启桑园沟以南、牧一渠以北直开口退水,干渠中心保护区内平一支口以北到牧二渠以南的直开口限量退水,分段散水,为拦洪库洪水入渠做好准备。


(三)市防汛办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及通讯联络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决策依据。银西各防洪管理所人员、车辆全员上岗,及时上报雨情、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沟道管理所做好沟道泄洪准备及水量运行测记工作,及时上报工情、险情信息。协调沟道责任人、责任单位,做好各责任段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四)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及行业防汛工作。


(五)沿黄县(市)区加固出险堤段,防止洪(凌)外溢。


二、洪水调度方案


(一)关闭宁化节制闸、平吉堡节制闸,宁化退水闸分洪7m3/s,西新桥退水闸10 m3/s ,银安闸10 m3/s ,干渠13个直开口、4个扬水站分洪37.1 m3/s。


(二)中心保护区,除高家闸承担10 m3/s泄洪任务外,西干渠中心保护区段所有直开口按上述50年一遇洪水限控流量分洪,其余往下输送。


(三)高家闸以北,干渠22个直开口承担31.7m3/s泄洪任务,其余由下游斗口分担。


(四)充分发挥滚钟口水库调洪、蓄洪作用,调节干渠水量。


三、抢险方案


(一)人员转移。西夏区防指组织平吉堡农场等单位、永宁县防指组织闽宁镇等单位各200人的抢险队伍,做好南部人员、财产的紧急疏散转移工作。西夏区防指组织农牧场、赛马集团、镇北堡镇等单位300人的抢险队伍,做好北部群众疏散转移工作。人员安置以政府部门设立集中临时居民点和投亲靠友为主。南部安置点设在桑园沟南北;北部安置点设在高家闸沟南北。


(二)抢险救灾。根据责任段划分,各责任单位抢险队伍迅速到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及责任,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第五节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即I-IV级响应,分别对应响应颜色为红、橙、黄、蓝。


(二)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程序。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随时报告。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水库管理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五)对跨县(市)区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县(市)区预案管理与更新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同时,报告银川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因洪涝灾害发生而衍生的疫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险和处置,切断扩大传播途径,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Ι级应急响应(红色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贺兰山全线发生特大暴雨山洪。


2.拦洪库或西干渠发生垮坝。


3.排洪干沟发生决口。


4.黄河堤防发生决口。


(二)I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防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时赶赴灾区第一线,密切监测汛情、灾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汛情的预测预报、防汛调度,组织抢险救灾,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赶赴灾区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在银川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措施。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救灾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卫生专业防治队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事件所在地及相关地区的县(市)区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灾区,按照应急抢险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三、Ⅱ级应急响应(橙色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贺兰山主要山洪沟发生暴雨洪水。


2.拦洪库、西干渠出现重大险情。


3.排洪沟道发生决口。


4.黄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二)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主要成员参加,研究防汛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银川市和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市民政局对受灾情况统计,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戒备,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大坝、堤防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四、III级应急响应(黄色响应)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贺兰山局部发生大洪水。


2.拦洪库、西干渠出现较大险情。


3.排洪干沟出现较大险情。


4.黄河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二)III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副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抗旱办公室派员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2.县(市)区防指挥部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五、IV级应急响应(蓝色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应急响应。


1.贺兰山局部发生中、小洪水。


2.拦洪库、西干渠出现一般险情。


3.排洪干沟出现一般险情。


4.黄河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二)IV级响应行动。


1.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及时派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2.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旱情和措施及成效。


六、不同洪涝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河道洪水。


1.当河道洪水超过设计标准时,沿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河道管理单位,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根据情况,必要时动用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实施抢险。


2.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沿河两岸保护对象时,市、县(区)防汛部门应根据河道水位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防御洪水方案或洪水调度方案调度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并开启沿河渠道、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设施,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二)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各类排涝设施排除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主汛期,要正确处理排涝和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三)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生山洪灾害后,有关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预警量级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庄,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撤离,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或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因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四)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淤地坝)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淤地坝)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按规定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淤地坝)溃坝的应急处理,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洪水情况,确定堤防堵口方案,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队伍、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应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第六节 防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防指,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领导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执行市防指发布的重大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银川警备区:负责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汛情需要,协助市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洪抢险任务。


3.武警银川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市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


4.市水务局:承担办公室职责,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执行、传达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指导县(市)区制定防汛抗旱预案。检查、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市)区防汛抗旱部门作好防汛救灾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综合全市防汛抗旱情况,核查统计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防洪排水和抗旱工程的建设管理,督促县(市)区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5.市建设局:参与组织城市抗洪抢险,根据防洪规划做好城区的防洪排水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洪工程项目的批复,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7.市工业与信息化局:负责归口管理的非公企业抗洪抢险及灾后重建家园的服务、指导。发生重大洪水险情时,及时协调,提供服务。


8.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救灾工作。统计灾情并组织核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自治区和市政府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县(市)区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10.市财政局:筹措防汛抗灾经费。审核银川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灾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11.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检测、防治等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调查与应急处置、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和响应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件情况。及时组织、指导对污染区域进行应急监测,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13.市交通局: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清除碍洪设施。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与通行;及时组织对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畅通。做好防汛抗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14.市农牧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上级政府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5.市商务局:负责抗洪抢险中饮食品、生活用品和抢险物资的必要储备和及时供应。


16.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7.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18.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防洪安全和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19.市规划管理局:协助做好城市防洪排涝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20.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所管公房的防洪安全,做好危房群众的转移、安置,组织安排灾后群众的住房。


21.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定完善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指挥开展抢险救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西夏陵区管理处:负责做好陵区自防工作,加强巡视,密切注视周边山洪沟洪水动向,及时上报保护区的雨情、汛情、灾情,指导、疏散游客到安全区域。


23.贺兰山岩画管理处:负责做好景区自防工作,加强巡视,密切注视周边山洪沟洪水动向,及时上报保护区的雨情、汛情、灾情,指导、疏散游客到安全区域。


24.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及时提供和必要的储备。


25.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宁东基地规划范围内自防工作,指导各企业、矿区、井田及重化工项目区防汛工作。


26.银川综合保税区规划国土建设处:负责保税区范围内防洪排涝工作。


27.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负责园区防洪排涝工作。


28.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局:负责滨河新区辖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各企业防汛工作。


29.市粮食局:负责抢险救灾的粮食、熟食品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30.市供电局:作好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31.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


32.宁夏电信银川分公司:负责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设施的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讯保障工作,有限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33.区农垦局农业处:负责辖区的防洪安全。组织本系统防汛抗旱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34.西干渠管理处:固守西干渠东堤和镇北堡拦洪库堤防。在接到暴雨预报或已出现雨情,抢在山洪入渠前,渠首闸减水至关闸停水。同时,开启支斗渠闸,预泄渠水,腾空渠槽,作好洪水入渠的准备工作。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命令,执行《银西防洪调度运行(试行)规则》(宁汛发[ 2000]05号)。


35.县(市)区: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洪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做好防汛宣传好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按照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广泛筹集资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防洪工程建设,不得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负责制定本地区防御洪水方案;负责本地区汛前检查、险工隐患的处理、清障任务的完成,应急度汛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防汛调度命令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好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后救助工作,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36.爱伊河管理局:负责承担爱伊河管理和汛情、水情监测、信息传递、防汛抢险等工作任务,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


37.宁夏阅海实业集团:负责承担阅海管理和汛情、水情监测、信息传递、防汛抢险等工作任务,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


三、抗洪抢险组织设置及分工


(一)抢险指挥组。


组 长:马 凯 负责全市抗洪抢险统一指挥


副组长:王玉河 负责指挥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史黎强 负责指挥武警实施抗洪抢险工作。


杨兆华 负责抗洪抢险后勤保障工作


雍 辉 负责抗洪抢险一线指挥工作


夏 斌 负责城市防洪排涝抢险一线指挥工作


成 员:李维国 负责西夏区抗洪抢险指挥


朱韶峰 负责兴庆区抗洪抢险指挥


李全才 负责金凤区抗洪抢险指挥


张 伟 负责西干渠安全调度工作


马雪霞 负责抗洪抢险用地协调工作


尤 峰 负责灾情统计、救灾处理、安置工作


刘西存 负责农村抗洪抢险及灾情处理工作


刘建军 负责气象预报工作


汪秀琴 协助抗洪抢险一线指挥业务技术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兆华 负责后勤保障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副组长:杨全林 协助组长处理具体工作


张建立 协助组长处理具体工作


成 员:李金梁 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陈志文 负责抢险运输工作


郭 勇 负责抢险物资供应工作


田永华 负责抢险医疗救护


张立中 负责安全供电保障工作


辛 同 负责电信安全保障工作


(三)抢险施工组。


组 长:雍 辉 负责抢险施工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副组长:杨全林 协助组长处理具体工作。


成 员:邓新亮、李海亮、陈岚、岳国庆、马炳旺、贾立刚及银川警备区各武装部、市武警支队各中队、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抢险队


(四)城市排涝抢险组。


组 长:夏 斌 负责城市抗洪抢险协调指挥工作


副组长:杨 静 协助组长处理具体工作


成 员:朱韶峰 负责兴庆区抗洪抢险指挥


李全才 负责金凤区抗洪抢险指挥


李维国 负责西夏区抗洪抢险指挥


建设局所属有关单位


第七节 抢险队伍及物资准备工作


一、抢险队伍及物资


指挥部组织机关、工厂、公安干警、武警及驻银部队15000人,西干渠城市段南部部署7000人,北部部署8000人。


西夏区防指组织机关、工厂、农场3000人,部署在园林场、第四、第五拦洪库及西干渠一线。


市武警支队组织200入的应急救援队,完成重点应急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组织100人的抢险小分队,做好抗洪抢险时领导同志的安全及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三个医疗救护队,做好抢险救护工作。


市供电局组织抢修队,准备抢险物料,确保安全供电。


电信部门组织抢险维修分队,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并保证正常情况下每天随时检查主要防汛单位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市交通局准备200辆汽车承担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群众疏散转移的运输。


市商务局储备足量饮用水、方便食品等,并备有供应物资的车辆,主要是抢险第一线。


市供销社准备编织袋10000条,铁锹3000把,铅丝10吨。


市粮食局准备充足的抢险粮、油并熟食品,供应粮食的车辆,南北线保障供应。


爱伊河管理局、宁夏阅海实业集团各自组织抢险队,准备快艇等抢险物料,确保爱伊河、阅海的安全度汛工作。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抢险队,准备抢险物料,确保工业园区的安全度汛工作。


三区按照防汛工作责任书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料,确保辖区的安全度汛工作。


第八节 抗洪抢险责任人、责任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划定银西拦洪库、滞洪区、各泄洪干沟和西干渠东堤的防洪抢险责任区(段),明确规定各区(段)责任单位,以便在临战时,能快速组织起群防队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转移工作,避免和减轻洪灾损失。银西第一至第五拦洪库、芦草洼滞洪区由市水务局负责;西夏水库由永宁县负责;镇北堡拦洪库、滚钟口水库及芦花滞洪区由西夏区负责;西干渠东堤城市段由西夏区政府和西干渠管理处负责;爱伊河由爱伊河管理局负责;阅海由宁夏阅海实业集团负责;唐徕渠由唐徕渠管理处与当地防指负责;惠农渠由惠农渠管理处与当地防指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其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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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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