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7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节水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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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节水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节水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8年)》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银川市节水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8年)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干旱缺水、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市的基本水情。银川市地处引黄灌区银川平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而当地可用水资源量较少,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唯黄河而生存、唯黄河而发展”的水资源情势不会改变。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银川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为深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银川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水资源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合理控制高耗水作物面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努力降低农业用水量。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回用技术,促进工业节水。建立完善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和高耗水产品逐步淘汰制度。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水资源费征收。通过节水、减排、挖潜、增效等措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节水型、生态型城市,打造美丽银川。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调联动。银川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辖属县(市)区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职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加强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推进《银川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节水计划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机制,形成节水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污水处理回用和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城市节水技改示范项目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学校等载体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农业、工业及生活节水技改中的典型经验,抓好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节水管理工作上台阶。


(三)严格考核、全面推动。按照我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方案,全面推行各项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量;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回用技术,促进工业节水;建立完善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和高耗水产品淘汰制度,推进生活节水。深化水价改革,通过价格杠杆提高水资源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节水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切实推进各行业节水工作,为银川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行动目标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意见及考核办法,健全节水法规和管理体系;重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量;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及工艺,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节水;完善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和高耗水产品淘汰制度,推进生活节水;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加快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通过实施节水计划专项行动,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并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推进我市节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至2014年,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19.35亿m3,其中,农业生态17.46亿m3,灌溉水利用系数从2013年的0.46提高到0.4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3年的45 m3降至43 m3;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127 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2%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到10.8%以下;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建设各类节水型单元载体12个。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继续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及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


至2015年,确保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19.35亿m3,其中,农业生态17.34亿m3,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2 m3;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125 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3%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到10.6%以下;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建设各类节水型单元载体15个。生活用水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


至2016年,确保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19.38亿m3,其中,农业生态17.13亿m3,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1.5 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到10.0%以下;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建设各类节水型单元载体15个。成功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


至2017年,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19.40亿 m3,农业取水量降至16.91亿m3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1 m3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0%以下,县城降至10.8%以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建设各类节水型单元载体18个。


至2018年,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19.43亿 m3,农业取水量降至16.73亿m3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0 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区管网漏损率降至10%,县城降至10.6%以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1%以上。建设各类节水型单元载体18个。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政策体系。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细化我市的节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城市“依法治水,依法节水”的力度。制定出台《银川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银川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制度》、《银川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信息通报制度》,规范节水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涉水项目审批制度,对新开发灌溉面积、新建(改扩建)涉水工业项目、新上高耗水项目、新建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及发展规划项目,要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及产业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全面论证项目的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并对项目建设作出综合评价。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新增取水要通过区域节水改造解决用水指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3.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完善的水价机制,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节水工作,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宁价商发〔2013〕71号)文件要求,对于管网取用地下水,生活用水的由原每立方米0.10元调整到0.20元,用于工商业生产经营则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15元调整到2014年的0.30元,2016年0.50元,特行用水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2014年的2.00元,2016年3.00元;对于自备水源取用地下水,在供水管网覆盖区,水资源费调整到当地自来水基本水价,未覆盖区的工商业用水由立方米0.50元调整到2014年的0.60元,2016年1.20元,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1)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1%。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2)按照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严格执行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以内的实行一级水价,年用水量在144~216立方米的实行二级水价,年用水量在216立方米以上的实行三级水价标准。涉及到工业、服务业用水超过计划用水指标,将严格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提高计划用水覆盖率。在现有533家已纳入计划管理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计划用水覆盖面,并向学校、特种行业等延伸,确保2015年底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100%,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实现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严格落实《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针对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场)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通过日常巡查和排水许可证倒查等方式,摸清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情况,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做好用水信息共享,加强用水计量征管。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要加强对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的审查,做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再生水和非常规水项目建设。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和验收、绿色建筑评比等环节加强非常规水项目建设,每年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明确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建设1-2个,由市建设局下达到建设工程管理单位。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


(二)进一步完善节水科技应用体系。


积极鼓励并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区建设,加强火电、食品、生物制药、羊绒等产业节水技改实施;生活节水器具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节水水平。


1.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区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的银川市各区及县(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区建设,其中2014年建成喷灌、滴灌及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72万亩,2015年建成8.10万亩,2016年建成8.53万亩,2017年建成11.11万亩,2018年建成5.31万亩,总计41.77万亩,其中滴灌29.37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2.大力推动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针对银川市各地建设的工业园区中主导产业大力推动节水技改项目实施,提高工业用水水平及效益。在火电行业中推行超临界、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应用;在食品行业推广高浓糖化醪发酵和高浓母液提取工艺;在生物制药行业推广酵母工业高浓度发酵系统节水工艺及发酵有机废水膜生物处理回用技术;纺织行业推广超低浴比高温高压纱线染色机、喷水织外先机废水处理回用集成技术等。新建项目及技改项目必须采用国内进工艺及技术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严格执行《宁夏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推广和应用节水器具。2014年,完成银川市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调查,并启动节水器具改造工作。2015年,建成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县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2016年,建成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县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6%,2017年,县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8%,2018年,县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4.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银川三区及县(市)老旧管网中具备改造条件,实施应改尽改。2014年老旧管网改造3公里,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8%以下。2015年底前,对材质为灰口铸铁管老旧管道30公里进行改造,力争使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6%以下,县城降至11%以下。2016年改造老旧管网32公里,将全面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力争使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0%以下,县城降至10.8%以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推进“一户一表”计量入户工作,2015年,建成区“一户一表”计量入户率达到100%,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区域“一户一表”计量入户率达到95%。2017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区域“一户一表”计量入户率达到98%,2018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区域“一户一表”计量入户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6.加大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厂、中水厂以及中水利用管线及设施工程建设,新建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永宁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永宁县中水厂建设工程、永宁县望远中水厂建设工程,到2015年,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3%以上;2016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 2017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2017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


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污水处理公司


7.大力开展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大范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学校和节水型社区。实现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重点加强对完成水平衡测试后有创建基础且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单位)创建指导,2014年创建节水型载体12家,2015年创建节水型载体15家,2016年创建节水型载体15家,2017年创建节水型载体18家,2018年创建各类节水型载体18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及高效利用,保障水安全。


1.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贺兰山东麓农业用水原则上全部采用地表水,逐步关闭该区域内的自备井;除生活用水、酿酒行业和部队战备井外,不再审批新凿机井用于农业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加强保护和涵养水源;逐步完善贺兰山水厂与各企事业单位的输水管线及配水管线等工程,并向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宁夏鲁西化工等各用水企业供水,替代西夏区工业企业自备井,达到年节约地下水开采量2000万m3,从而保护宝贵的地下水资源。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2.严格按照《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及银川市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有关法规要求,全面保护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水权转换和水权交易市场。在自治区水利主管部门领导下,结合银川市具体情况,积极实施区域间、行业间多种形式的水权转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自治区及银川市各地区不同的水资源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银川市的水指标可在市域内或自治区区域间进行有偿转换;用水指标在农业与工业、农业与生态等行业间进行有偿转换。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完善水权交易制度、交易平台及监管机制的构建。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4.制定银川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预警系统及机制。制定包含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人均水资源量、水环境指标、水生态指标、各行业用水比例、亩均水资源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的可持续利用预警指标体系,确定各类指标警限、划分总体警情及预警级别。确立银川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预警发布机制,保障银川市水安全,为市政府相关决策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考核体系。


建立节水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节水统计工作,提高节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构建涵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农业、工业及生活用水等各用水行业;用水水平、管理水平等各类型的考核指标体系。为考核银川市各地区节水管理工作提供量化依据。


1.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可靠性,完成各类节水统计报表的批准文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


2.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节水管理工作水平将银川市划分为建成区(兴庆区、金凤区及西夏区)、市辖县市(贺兰县、永宁县及灵武市),构建包含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农业、工业及生活用水等各用水行业;用水水平、管理水平等各类型的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3.继续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管理制度,强化银川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依据构建的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节水工作进行严格考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对各县(市)区给予奖惩。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主要用水指标考核落实


(1)2014年,建成喷灌、滴灌及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72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47;2015年,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1万亩,农业取水量降至17.34亿m3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48;2016年,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53万亩,农业取水量降至17.14亿m3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49;2017年,全市农业取水量降至16.91亿m3以下,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11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0;2018年建成5.31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1。2014-2018年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共计41.77万亩,其中滴灌29.37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2)2014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3 m3;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127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2 m3;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125 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201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1 m3以下;201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0 m3。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3)2014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2%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到10.8%以下,县城控制到11.1%以下;2015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3%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到10.6%以下,县城控制到11%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农村集中饮水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2016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到10%以下,县城控制到10.8%以下;2017年,农村集中饮水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公司


(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五)进一步完善自备井管理体系。


1.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自备井管理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井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1%。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建设,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制定银川市自备井关闭计划并切实执行。2014年关停10眼;2015年,关停市区范围内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的自备井; 2017年,完成两县一市自备井替代水源建设;使历史原因形成的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进一步缩小。按照《自备井关停方案》职责规定,银川西部供水有限公司负责贺兰山水厂与各企事业单位管网的连通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西部供水有限公司


3.开展非常规水、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应用于生态环境绿化及消防安全的取水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城市绿化、道路洒水、消防等用水利用浅层地下水,生态环境用水采用地表水,建设取水设施将中水、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利用于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安全及生态环境等用水,减少使用自来水和深层地下水,鼓励城市绿化、道路洒水、消防等用水利用潜层地下水,洗车行业尽量利用中水,避免自来水“优水低用”造成浪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宣传机制。


1.深化我市节水文化建设。制定节水宣传工作的计划, 利用各种新型媒体以及多种形式,如有奖征询节水建议、节水有奖征文、开展节水器具创造发明大赛等活动,充分调动群众节水的积极性,在全市打造出鲜明的“节水文化”。通过公益广告等媒介大力宣传节水工作的法规政策、最新动态、先进事迹、典型做法;在“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自治区引黄灌区提闸灌溉“放水日”等重要水事节日进行各种形式宣传,进一步加强对百姓节约用水意识的引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做好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2015年我市将迎来节水型城市的复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考核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检,保持“全国节水型城市”的荣誉称号。各相关部门在进行全国节水型城市”迎检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节水型社会检核重要性及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各类成效,提升群众节水意识及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节水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做好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工作。根据《银川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期为2014年-2016年,2015年是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考核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并利用网络、电视及报纸等各类媒体就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进程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确保银川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进一步推进县(市)区节水管理工作及组织保障体系。


落实县(市)级节水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水管理责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节水管理职责,完成本地区城镇节水摸底调查,配套制定当地2014-2018年逐年的具体节水计划行动实施方案,上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对各县(市)区节水计划行动实施方案给予指导、审核,在两县一市全面推进节水行动专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银川市政府全面负责对节水计划行动专项的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节水专项行动开展的宣传工作,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跟踪进行宣传报道。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行动专项建设和管理资金保障工作,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综合管理,对地下水、自备井用水进行管理,对全市节水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展节水科研、节水宣传和节水创建活动。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设项目中的节水配套设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在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等管理中,实施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建设。负责对国家禁止使用的管材和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加强特种行业用水节水管理,做好城市用水管理信息共享。


市农牧局、市发改委负责农业节水工程,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田间排灌渠系工程建设,做好农业节水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约用水,配合做好工业企业用水量、万元总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等统计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同步配套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系统的规划要求,鼓励节水型实施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技术研究和创新。


市统计局配合市水务局做好节水统计工作,出台相关文件,并对节水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帮助。


市园林局配合市建设局及水务局开展环境绿化用中水、地表水利用设施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水功能区水质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本市拟出台的节水管理方面法规、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


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供水管网覆盖区的供水、计量及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一户一表”计量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节水管理职责,重点做好属地节水器具改造、节水型载体创建、地下水长效管理工作。做好属地管理和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本县(市)区的节水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二)健全制度保障。


1.目标责任制。将节水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每年由市政府与市直属相关责任单位、各城区、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


2.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银川市节水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银川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局牵头,所有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参加,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解决节水行动计划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阶段性工作安排等。


3.工作通报制。市水务局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每月进行通报。对于任务未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将由督导组进行督促指导。


4.考核奖惩制。将节水行动计划专项纳入市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由银川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计划执行的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目标年度考核。对节水行动计划专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良好的部门、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三)落实资金保障。


落实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工作计划资金保障,结合落地银川市的自治区相关工程资金、整合银川市水利、农牧、建设、发改等各部门相关资金。农业节水方面,充分利用水利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加强属地政府财政投入。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费用从批复银川重大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推广和应用节水器具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市财政在此基础上实行以奖代补,并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同时,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应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依据。


附件:1.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工作计划表(2014-2018年)


2.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考核指标表(2014-2018年)




附件1


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工作计划表(2014-2018年)

名称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和措施(2014-2018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

2017

年底

2018

年底

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政策体系

完善节水管理法规

开展《银川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制度》《银川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前期调研。

开展《银川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前期调研。

力争2016年完成各项制度修订工作。

市水务局

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严格落实涉水项目审批制度

对新开发灌溉面积、新建(改扩建)涉水工业项目、新上高耗水项目、新建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及发展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及产业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未作水资源论证不予审批立项。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

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1%。

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1%。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物价局)

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工业、服务业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制定我市自来水价格,完善居民生活用阶梯式水价制度并探讨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调研完善居民生活用阶梯式水价制度并探讨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制定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并开始实施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完善特种行业用水节水管理

严格落实《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针对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场)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通过日常巡查和排水许可证倒查等方式,摸清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情况,做好用水信息共享,加强用水计量征管。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提高计划用水覆盖面

在现有已纳入计划管理单位基础上,继续扩大计划用水覆盖面,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98%,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应收尽收。

供水管网范围内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100%,自备井计划用水率达91%,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应收尽收。

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名称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和措施(2014-2018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

2017

年底

2018

年底

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明确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建设。2014年完成2个。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等管理中,明确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建设。2015年完成2个。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管理中,明确非常规水利用配套建设。2016年完成2个。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规划局

进一步完善节水科技应用体系

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区建设

依据银川市各区及县(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13-2017)》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区建设,2014年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72万亩。

建成喷灌、滴灌及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10万亩。

三区两县一市共建成喷灌、滴灌及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52万亩。

建成喷灌、滴灌及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11万亩。

建成喷灌、滴灌及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31万亩。

市水务局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大力推动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各地区工业园区中主导产业大力推动节水技改项目实施,提高工业用水水平及效益。严格执行《宁夏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推动工业园区中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及技改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及技术设备,提高工业用水水平及效益

市工信局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推广和应用节水器具

2014年,完成银川市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调查,并启动节水器具配件改造工作。

建成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县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

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县城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7%。

县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8%。

县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水务局

管网改造

2015年底前,对材质为灰口铸铁管与预应力水泥管老旧管道30公里进行改造,力争使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6%以下,县城降至11%以下。

2016年改造老旧管网32公里,力争使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0%以下,县城降至10.8%以下。将全面完成老旧管网改造任务。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

“一户一表”改造

2014年开展建成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调查工作,确保所有居民“一户一表”。

建成区“一户一表”计量入户率达到100%,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区域“一户一表”计量入户率达到95%。

全面完成全市“一户一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区域“一户一表”计量入户率达到98%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区域“一户一表”计量入户率达到100%.

市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



名称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和措施(2014-2018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

2017

年底

2018

年底

大力开展节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

大范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学校和节水型社区。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单位)创建指导。

创建节水型载体15家,实现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

创建各类节水型载体共计15家

创建各类节水型载体共计18家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

新建第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永宁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永宁县中水厂建设工程、永宁县望远中水厂建设工程。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市区95%,县城达到97%,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3%以上。

继续在建成区及县区建设各类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市区96%,县城达到98%,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市污水处理公司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及高效利用,保障水安全

加强贺兰山东麓地下水资源保护

农业用水全部采用地表水;进一步关闭该区域内的自备井;水利主管部门不再核批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继续建设贺兰山水厂各项工程及向企业供水输水管道。

农业用水全部采用地表水,全部关停该区域内自备井,并不再核批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面建成贺兰山水厂输水管线,替代西夏区工业用水取用地下。

运行贺兰山水厂,全部替代西夏区工业用水取用地下。

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西夏区政府

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

严格按照《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及银川市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有关法规要求,针对银川市政府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全面保护,确保水源地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政府

促进水权交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在自治区水利主管部门领导下,结合银川市具体情况,完善水权交易制度、交易平台及监管机制的构建。进行水指标在市域内或自治区区域间有偿转换或用水指标在农业与工业、农业与生态等行业间有偿转换的试点及交易工作。

在政府及水务主管部门主导下,积极开展各类型水权交易,扩大交易领域及交易范围,探索新的交易模式。

继续开展水权交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市水务局

自治区水利厅

市工信局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制定银川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预警系统确立预警发布机制

构建包含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人均水资源量、水环境指标、水生态指标、各业用水比例、亩均水资源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的可持续利用预警指标体系,确定各类指标警限、划分总体警情及预警级别。确立银川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预警发布机制。

对银川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预警体系进行验证;在发生水资源开发利用警情时,利用发布机制向社会发布银川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预警及其级别。

继续利用预警体系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警情进行及时发布。

银川市

人民政府

市水务局、

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名称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和措施(2014-2018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

2017

年底

2018

年底

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考核体系

做好相关节水指标统计工作

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可靠性,完成各类节水统计报表的批准文件。

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统计局

市水务局

市园林局

制定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节水管理工作水平,针对各城区、县市,构建包含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指标,农业、工业及生活用水等各用水行业;用水水平、管理水平等各类型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各年考核指标体系对高效工作进行考核。

利用2017年考核指标体系对高效工作进行考核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工信局

市园林局

市环保局

继续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管理制度

依据构建的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节水工作进行严格考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对各县市给予奖惩。

市水务局

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用水指标考核落实

针对各城区、县市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指标、用水水平、管理水平等各类型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市工信局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牧局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市污水处理公司

进一步完善自备水管理

自备水井管理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建设。2014年底前建成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

运行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自备井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自备井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1%。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

出台《银川市水井保护管理办法》,建立水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养护经费。

2015年关停市区范围内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的自备井

2017年两县一市完成自备井替代水源建设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银川西部供水有限公司

开展环境绿化中水、地表水利用设施建设。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取水设施,用于城市绿化环卫等用水,减少使用自来水或地下水,避免自来水“优水低用”造成浪费。

建设环境绿化用地表取水设施1-2处;回用水取水设施1-2处。

建设环境绿化用地表取水设施2-3处;回用水取水设施1-2处。

市建设局市园林局

各县(市)区政府

名称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和措施(2014-2018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

2017

年底

2018

年底

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宣传机制

大力开展节水管理宣传,深化节水文化建设。

制定节水宣传工作计划, 利用各种新型媒体以及多种形式,进行节水宣传,打造出鲜明“节水文化”。

采用多种途径及形式宣传节水工作的法规政策、最新动态、先进事迹、典型做法等,加强对百姓节约用水意识的引导。

市委宣传部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做好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继续按照节水型城市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更好的建设节水型社会。

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检,保持“全国节水型城市”的荣誉称号。

继续开展银川市节水型城市建设。

市建设局

市节水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做好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工作。

根据《银川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是试点实施第一年,按照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各项工作。

2015年是银川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考核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2016年是实施期截止年,充分完成各项工作,力争获得水生态文明城市称号。

继续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相关各类工作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进一步完善县(市)节水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节水管理机构,落实县(市)节水管理职责,推进节水工作

2014年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水管理责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节水管理职责,完成本地区城镇节水摸底调查,配套制定节水计划行动方案,

2015年在两县一市全面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全面开展节水工作

各县(市)力争2017年基本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2


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考核指标表(2014年)


序号

考核指标

兴庆区

金凤区

西夏区

永宁县

贺兰县

灵武市

银川市

1

引水

总量

(亿m3)

生活

0.43

0.14

0.18

0.05

0.06

0.05

0.91

工业

0.18

0.09

0.37

0.13

0.10

0.11

0.98

农业+生态

2.01

0.97

0.63

5.13

5.40

3.32

17.46

合计

2.62

1.22

1.18

5.31

5.56

3.48

19.35

2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7

0.47

0.47

0.47

0.47

0.47

0.47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43

43

43

43

43

43

43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1%

91%

91%

91%

91%

91%

91%

5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

10.8%

10.8%

10.8%

11.1%

11.1%

11.1%

10.8%

6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22%

22%

22%

22%

22%

22%

22%

7

污水集中处理率(%)

94%

94%

94%

94%

94%

94%

94%

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100%

100%

94%

94%

94%

96%

11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

自备井水计划用水率(%)

90%

90%

90%

90%

90%

90%

90%

13

水资源费征收率(%)

90%

90%

90%

90%

90%

90%

90%

14

节水型单元载体(个)

2

2

2

2

2

2

12





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考核指标表(2015年)


序号

考核指标

兴庆区

金凤区

西夏区

永宁县

贺兰县

灵武市

银川市

1

引水

总量

(亿m3)

生活

0.43

0.15

0.19

0.06

0.07

0.06

0.96

工业

0.18

0.09

0.39

0.14

0.13

0.12

1.05

农业+生态

1.99

0.96

0.62

5.11

5.35

3.31

17.34

合计

2.6

1.2

1.2

5.31

5.55

3.49

19.35

2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8

0.48

0.48

0.48

0.48

0.48

0.48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42

42

42

42

42

42

42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2%

92%

92%

92%

92%

92%

92%

5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

10.6%

10.6%

10.6%

11%

11%

11%

10.6%

6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23%

23%

23%

23%

23%

23%

23%

7

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5%

95%

95%

95%

95%

95%

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100%

100%

95%

95%

95%

98%

11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

自备井水计划用水率(%)

91%

91%

91%

91%

91%

91%

91%

13

水资源费征收率(%)

91%

91%

91%

91%

91%

91%

91%

14

节水型单元载体(个)

3

3

3

2

2

2

15





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考核指标表(2016年)


序号

考核指标

兴庆区

金凤区

西夏区

永宁县

贺兰县

灵武市

银川市

1

引水

总量

(亿m3)

生活

0.48

0.17

0.22

0.07

0.08

0.06

1.07

工业

0.18

0.10

0.45

0.15

0.21

0.12

1.19

农业+生态

1.96

0.93

0.60

5.09

5.25

3.31

17.13

合计

2.61

1.19

1.26

5.30

5.54

3.49

19.38

2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9

0.49

0.49

0.49

0.49

0.49

0.49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41.5

41.5

41.5

41.5

41.5

41.5

41.5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2%

92%

92%

92%

92%

92%

92%

5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

10%

10%

10%

10.8%

10.8%

10.8%

10%

6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25%

25%

25%

25%

25%

25%

25%

7

污水集中处理率(%)

96%

96%

96%

96%

96%

96%

96%

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100%

100%

96%

96%

96%

98%

11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

自备井水计划用水率(%)

91%

91%

91%

91%

91%

91%

91%

13

水资源费征收率(%)

91%

91%

91%

91%

91%

91%

91%

14

节水型单元载体(个)

3

3

3

2

2

2

15






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考核指标表(2017年)


序号

考核指标

兴庆区

金凤区

西夏区

永宁县

贺兰县

灵武市

银川市

1

引水

总量

(亿m3)

生活

0.52

0.19

0.24

0.08

0.08

0.06

1.17

工业

0.17

0.10

0.50

0.15

0.28

0.12

1.32

农业+生态

1.92

0.90

0.58

5.06

5.15

3.30

16.91

合计

2.61

1.18

1.32

5.29

5.52

3.49

19.40

2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41

41

41

41

41

41

41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3%

93%

93%

93%

93%

93%

93%

5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

10.0%

10.0%

10.0%

10.6%

10.6%

10.6%

10 %

6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30%

30%

30%

30%

30%

30%

30%

7

污水集中处理率(%)

97%

97%

97%

97%

97%

97%

97%

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100%

100%

98%

98%

98%

99%

11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

自备井水计划用水率(%)

91%

91%

91%

91%

91%

91%

91%

13

水资源费征收率(%)

91%

91%

91%

91%

91%

91%

91%

14

节水型单元载体(个)

3

3

3

3

3

3

18





银川市节水计划行动专项考核指标表(2018年)



序号

考核指标

兴庆区

金凤区

西夏区

永宁县

贺兰县

灵武市

银川市

1

引水

总量

(亿m3)

生活

0.53

0.21

0.26

0.09

0.09

0.07

1.26

工业

0.18

0.11

0.53

0.16

0.33

0.13

1.44

农业+生态

1.89

0.87

0.55

5.03

5.12

3.27

16.73

合计

2.60

1.19

1.34

5.28

5.54

3.47

19.43

2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1

0.51

0.51

0.51

0.51

0.51

0.51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40

40

40

40

40

40

40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4%

94%

94%

94%

94%

94%

94%

5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

10%

10%

10%

10.8%

10.8%

10.8%

10%

6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31%

31%

31%

31%

31%

31%

31%

7

污水集中处理率(%)

98%

98%

98%

98%

98%

98%

98%

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100%

100%

99%

99%

99%

99%

11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

自备井水计划用水率(%)

92%

92%

92%

92%

92%

92%

92%

13

水资源费征收率(%)

92%

92%

92%

92%

92%

92%

92%

14

节水型单元载体(个)

3

3

3

3

3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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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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