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4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银川市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为了做好2014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自治区、银川市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党政线、部门线、人口计生线实行分线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调研指导、业务督查通报(双月通报制)、部门信息比对、出生实名登记、违法生育举报核查等和年终抽样调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工作依据《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4年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考评办法》进行。对各县(市)区的考评满分为1000分,对各部门的考评满分为100分。
(一)党政线指标(380分)。
1.人口控制指标(140分)。人口出生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30分);出生政策符合率不低于95%(90分);出生缺陷发生率稳步下降(10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水平(10分)。
2.经费保障(60分)。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计划生育事业费逐年递增,确保人均经费投入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幅不低于10%(30分);确保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按时发放(10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10分);村、组计生信息员报酬落实、足额发放(10分)。
3.党政职责落实(140分)。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配齐配强社区(村)计生工作人员,落实其报酬及工作职责(40分)。健全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20分);制定有利于统筹人口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利益导向机制,统筹各项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20分);免费为全市城乡(含流动人口)孕前和孕期妇女实施优生筛查(20分);加强对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移民地区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20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等公民违法生育行为,落实一票否决制(20分)。
4.部门职责落实(40分)。健全和完善部门统筹人口发展工作机制,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10分)。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人口信息共享通报机制(10分)。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和综合治理工作(10分)。落实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政策措施(10分)。
(二)人口计生线指标(620分)。
1.宣传教育(100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城市以社区公共资源和多媒体宣传为主阵地,农村以入户宣传为主要形式的人口文化宣传格局,突出抓好重点人群的宣传,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60分)。极探索创新人口早期教育、老龄人口服务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抓好示范引领作用(40分)。
2.行政执法(60分)。组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推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15分)。全面公开办事程序和办证服务事项,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更好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15分)。全年无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群众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再生育审批合格率100%,行政处罚查处率、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立案率达100%(30分)。
3.优质服务(170分)。县、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巩固率达100%(30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不低于自治区下达指标(含流动人口),孕期妇女免费优生筛查率不低于目标人群的80%(120分),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达95%(20分)。
4.信息化建设(80分)。健全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主要数据项完整率、准确率和已婚育龄妇女逻辑关系准确率达95%以上(40分),统计准确率不低于95%(30分),做到各项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完整(10分)。
5.农场、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80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10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农场、移民地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服务管理(30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区域一盘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分别达90%以上(40分)。
6.利益导向(50分)。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惠民、奖励优待政策和措施,资格确认率、信息准确率、资金发放兑现率达100%。
7.协会和幸福家庭创建(60分)。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30分),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计生家庭致富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覆盖的村(居)和家庭累计达到45%(30分)。
8.干部队伍培训(20分)。组织县、乡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岗位业务培训率达到95%以上(20分)。
(三)部门线指标(100分)。
按照《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考评办法》赋分。
三、计分方法
(一)共性指标(未设定最低线的指标):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得满分;达不到目标值(以完成最高值为目标),按公式:基本分值×(实际完成∕目标值)计算得分。
(二)个性指标(设定为“不低于”的具体指标):基本分值+难度系数×100×[(实际完成-目标值)∕(1-目标值)]计算得分。
(三)考评总得分:(共性指标+个性目标)+加分-扣分。
四、考核奖惩
(一)奖励。对县(市)区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在95%以上的授予“统筹人口发展特等奖”,奖励15万元;完成任务在90%以上的授予“统筹人口发展一等奖”,奖励12万元;完成任务在85%以上的授予“统筹人口发展二等奖”,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在80%以上的授予“统筹人口发展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市直责任部门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并在自治区、银川市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排在前5名的授予“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奖”,并奖励0.5万元。
(二)惩罚。对完成任务低于80%(含80%)、出生政策符合率等个性指标未完成的县(市)区,对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直至一票否决。对工作被动应付、不能尽职尽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直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设立创新奖。主要奖励年度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所创新和突破并在全市乃至全区、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县(市)区,每个奖项奖励1万元。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