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4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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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五一”节即将来临,随着天气转暖,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面活跃,旅游开始进入旺季,城乡居民出行人员增多、交通流量增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容易发生。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尤其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即开展行业(领域)内的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并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专人负责,做到万无一失。


市政府将于节前(4月28日-4月30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节日前后,旅客出行、车流频次大幅提高,加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压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旅游路线以及重要农村公路的监控力度,确保不漏管、不失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客货运输企业监管这个重点,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客货运输市场;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营运。


(二)抓好旅游安全监管。针对“五一”期间旅游高峰期的实际,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旅游景点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和游船、缆车、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旅游管理部门要抓好对旅行社负责人、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查验,没有相关资质的,一律不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三)抓好消防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各类人员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营业;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也要停止营业,限期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学校、医院、居民区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重要部位要不断完善防火各项安全设施,确保安全。对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城市天然气管网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投入营运时间较长的城市燃气管道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及时进行现状安全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配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


(五)抓好煤矿安全监管。扎实细致地开展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抓紧做好煤矿较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煤炭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和监督执法。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做好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严格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通风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


(六)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督促在建项目开展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严格安全许可审查,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新建项目未取得行政许可,坚决不得投入生产。扎实推进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加强对液氯、剧毒物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焦化等危化企业罐区管理,尤其是加强高温天气的安全管理,严防爆炸、泄漏事故的发生。


(七)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履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触电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市政工程维护和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市政工程维护施工和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的安全。


(八)抓好农机安全监管。农牧、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上路情况的监管,严防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的农用车辆上路行驶,防范重大交通事故。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田检路查工作力度,坚决消灭“黑车非驾”、违章载人和私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现象,加强对农区农用车载运学生、民工等违法行为的治理。要结合当前农时,抓好春耕春播农业机械的运输作业安全。


其他行业也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认真做好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同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以及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须于每日16:30前将安全生产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行政中心主楼803室)。


联系人:李勇峰 联系电话: 6888693 


传 真:6888689 邮 箱:nx_ycajj@126.com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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