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4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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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银川市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提高国土资源依法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做到科学用地,依法用地。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清查违法用地。主要清理历年和2014年上半年未经批准,违法用地项目,包括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违法图斑,做到违法用地宗数、面积、用途、类型等情况底数清楚,并分类整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


(二)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根据清查结果,重点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占地面积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集中拆除整治一批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现象,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三)加大典型案件督办力度。对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限期办结,并采取新闻、网络等媒体对其进行公布。要积极与当地人民法院沟通,强制执行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高违法案件执行率。


(四)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开展三区两县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执法监察人员、国土资源所和村级信息员参加的国土资源业务培训,增强广大干部依法管地意识,提升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和执法监察能力水平。


(五)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结合银川市开展的“两违”专项行动,对违法占地、乱搭乱建行为严重的县(市)或辖区开展一次专项拆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占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无证勘查和盗采乱挖行为。对违法用地突出的地区,采取挂牌督办或责令限期整改。


(六)召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通报会。根据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违法图斑和各县(市)区关于银川市开展的土地违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召开由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会议。根据违法占地面积和地类在全市进行排序,通报违法比例和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其中在变更调查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必须给予拆除复耕,警示各县(市)区领导干部坚决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坚决杜绝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七)评选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单位。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制定评选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单位实施方案,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7日至3月21日)。召开“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职责,细化工作标准,教育执法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3月22日至11月15日)


1.3月22日至4月15日。根据各单位清查上报的土地违法案件,重点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占用土地面积单宗超过5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行为要进行挂牌督办。结合2013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和银川市“两违”专项行动,各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人力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要进行一次拆除整治专项行动。


2.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单位要积极与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沟通联系,严格落实司法审判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批国土资源违法积案,执行率不低于80%。


3.5月16日至7月15日。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执法监察人员、国土资源所和村级信息员进行一次法律法律和业务技能培训。


4.7月16日至10月15日。组织各单位执法人员,对三区两县一市进行异地交叉巡查执法,重点对“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2013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两违”专项行动拆除复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总结考核(10月16日至11月11日)。组织“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总结,制定评选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单位实施方案,对各单位“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进行考核验收,评选“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模范单位,并向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模范单位名单。各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的总结报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四)市局初验(11月12日至11月15日)。对2013年度违法图斑、查处案件及内业资料进行初步验收。


(五)迎接验收(11月16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要认真准备,提前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土厅对“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严格土地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认识,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违法图斑和“两违”专项行动为重点,集中整治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错整改,确保活动成效。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执行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宣传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的意义目的以及各个阶段的成果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提供违法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舆论和群众监督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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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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