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2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2013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33:2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2013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今年3月中旬,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对各省级政府2013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抽查一个地级市,届时银川市将作为备考对象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做好迎考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考核准备工作。此次考核是国务院首次组织的全国层面消防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迎考准备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之一来抓,认真谋划,统筹安排,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绩。


二、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职责开展自查自评。此次考核共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三大项内容,考核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银川市政府和市直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已按照考核方案对迎考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见附件2)。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前期工作进行一次复查梳理,特别是要加紧整改在自治区政府对我市消防工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查漏补缺,按时限及要求逐项形成档案资料,确保在国务院考核前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三、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此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本地区、本部门迎考工作的落实,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个人。要坚持质量第一,明确责任,明确时限,认真、细致地做好迎考准备工作。凡因工作不到位,在考核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全市或全区考核成绩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档案资料请于2月28日前整理完毕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审核。


联系人:王涛 18395183087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公通字〔2014〕2号)


2.市直有关部门迎接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任务分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银政办发【2014】20号附件1.doc
银政办发【2014】20号附件2.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877.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