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1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33:28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三次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全面做好2014年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对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抢抓“两区”、“两大战略”机遇,深入实施“2258”工作思路,加快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内陆开放实验区核心区建设,努力开创银川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意义重大。根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体(扩大)会议、市“两会”精神,市人民政府近期研究确定了2014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涉及滨河新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科技园、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区、农林水牧、交通、园林绿化、社会事业、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此次下达项目共260个,项目总投资821亿元,2014年年度计划投资257亿元。现将《银川市2014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刻领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体(扩大)会及市“两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经济工作项目化,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对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办,创新工作方法,压缩办理时限,强化工程质量,确保工作实效。


二、做实前期,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各方面的建设条件,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尽快形成工程量,力促项目早日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银政办发〔2013〕187号文件要求和此次《通知》文件精神,主动做好项目审批服务,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实施。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完善“代建制”,坚决杜绝“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防止“三超”现象(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不断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相关决定,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要加强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严格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要在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及时、准确报送上月项目进展信息,做到月度汇总、季度分析、年度总结。要强化项目督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和监管力度;项目责任单位和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举措做实项目前期,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服务,切实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达效。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监察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通报督查情况,便于市委、政府决策,集中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审批服务、信息上报、督查通报等情况将全部纳入年底对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附件:1.银川市2014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名录


2.银川市2014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银政办发【2014】17号附件1.xls
银政办发【2014】17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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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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