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7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输油输气单位及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输油输气单位及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我市今冬明春各项火灾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输油输气单位及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青岛“11.22”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程到青岛市考察黄岛经济开发区事故抢险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当前全市已进入冬季,用油用气增多,输油输气单位和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增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市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输油输气单位和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吸取“11·22” 青岛输油管线泄漏爆燃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安监、公安消防、建设、工信、质监、交通、工商、气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输油输气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整改的隐患未查清、整改不放过。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坚决消除,切实做到问题查清、隐患根除。同时,要广泛发动输油输气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认真开展自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各生产工艺和流程的防火措施,加强检查、巡查,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要指导输油输气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依法督促输油输气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严格落实“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三、严格执法,从严从重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有力手段,坚持“铁面孔、铁手腕、铁标准、铁纪律”,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凡是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责令单位整改的同时,一律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凡是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查处。凡是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凡是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是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提高意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加大警示教育和宣传曝光力度。宣传、广电等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及时报道,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增加宣传频次和密度,延伸宣传触角。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要利用各类媒体和新兴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燃放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安全知识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输油输气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泛宣传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害和预防措施,警示提醒消防安全。要督促输油输气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落实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日常培训,切实将消防安全融入到员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对加油、加气、油罐清洗、测量、电焊、地下管线施工、维修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督促单位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和考核评比,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加大奖惩力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规作业的现象,确保每一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输油输气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12月18日前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1839518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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