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7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34:58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银川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起,调整我市市辖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1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300元。


各区要加大配套资金的落实力度,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低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新增的保障对象,要按照《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实施保障。全市各级民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


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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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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