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7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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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制定的《银川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银川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整治,严格产业准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全市非重点区域,2013年废水中铅、汞、铬、镉、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0千克、0千克、1.6千克、0千克、35.1千克。重点区域灵武市,2013年废水中铬排放量控制在109.5kg。


(二)环境质量指标。2013年,黄河银川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为100%。


(三)重点项目指标。2013年度计划完工且投入运行的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4个,累计完成率达到87.5%。


(四)环境管理指标。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为100%;完成所有重点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重金属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涉重环境事件发生率为0。


三、重点任务银政办发〔2013〕17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严把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关,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在自治区重点防控区域灵武市和银川市建成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县(市)区不得越级审批。新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明确减排项目来源。对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制革等重点防控行业,要以国家和地方的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进行多方位的管理和约束,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力度,杜绝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转移生产。严厉打击取缔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灵武市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取缔采用落后工艺进行铅冶炼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永红分公司和关停搬迁天马冶化有限公司的要求。


(三)采用综合手段,严格重金属企业监管。


1、建立规范的重金属企业档案。各县(市)区根据《关于规范重金属企业污染减排台账的通知》(银环保发[2013]119号)文件要求,建立一企一档,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清洁生产等情况纳入管理档案。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台帐建立情况将作为年度重金属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持续开展涉重行业环保专项行动。按照环保部“六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放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处罚、停产等措施。严格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西部皮草、成丰工贸尽快完成整体项目验收,监督灵武市责令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3、加大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力度。灵武市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金海皮业含铬废水处理项目相关资料。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成丰工贸有限公司、宁夏盛世西部皮草有限公司含铬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要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所有全市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进行审核验收。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应用,鼓励企业采用无铬漂染和鞣制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4、提高企业环境风险意识,有效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敏感点,督促各重点防控企业完善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强化现场监察执法能力,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按国家有关要求配置涉重监测仪器设备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设备、装备,加大监测频次和监测范围,严格监控重金属污染趋势和动向,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完善市、县(区)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重点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责任。根据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将国家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表)。重点区域灵武市要将2013年确定的目标及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及项目上,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排工期,确保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环保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切实负起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责任,及时掌握各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度,认真落实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相关任务。发改、工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中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装备、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取缔、关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新建污染严重项目,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所列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工艺和产品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定期通报和评估考核制度。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做好接受上级的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动态掌握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度,根据存在问题,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未达到规划目标的区域实施项目限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县(市)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强化新闻媒体和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企业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上年度企业环境报告,公布重金属污染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附件:1.2013年度银川市目标指标表


2. 2013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表


3.2013年废水中重金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分解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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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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