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7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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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



银川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深化医改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医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入推进以县级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积极推进滨河新区国际医疗中心项目、中俄韩医疗合作项目和口腔医院迁建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加强医保创新制度研究。对国内外先进医保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以提高医疗保障质量为核心,加强医保基金征集、管理、使用和监管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政策探索与制度创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7.5万人、88.7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由6%提高到8%,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达到75%左右,力争实际报销比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治疗最高支付限额再提高1万元,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上浮5%,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做好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继续做好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探索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4、积极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建立健全资金投入、筹措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切实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加强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继续完善现有付费制度,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建立完善医保差别付费制度,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引导居民首诊到基层医疗机构,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4)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完善监控管理机制,发挥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险基金预警监控平台的作用,加强医保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实行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分级经办、一卡结算,整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服务、经办和管理职能。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进度,探索推行银川、海南两地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基本医保关系制度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做好各项基本医保制度的衔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7、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经办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向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规范基层中药饮片使用和管理,做好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试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


(3)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和配送率,重点解决常用药、廉价药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率偏低问题。进一步完善药品应急储备制度,落实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确保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巩固完善中心为主、中心管站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理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绩效考核,调动人员积极性。(市卫生局负责)


(2)创新优化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优化指标体系,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全面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专项补助,各县(市)区要足额安排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合理安排补助符合政策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按规定落实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成金凤区宝湖、兴庆区五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3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和20所“健康小屋”建设任务。探索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推广实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中医健康管理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扶持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服务,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积极配合自治区完成为乡镇卫生院招收8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任务,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名、乡镇卫生院15名共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完成乡镇卫生人员35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326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00人次共461人次的基层培训任务。继续选派技术骨干支援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局负责)


(4)深化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社区首诊制度,推进双向转诊,社区门诊平均人次费用比二级医院低50%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深入推进医疗服务联合体工作,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卫生局负责)


(6)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涵盖居民健康管理、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内容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2、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3、稳步推进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以取消药品加成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试点。严格执行自治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按照“核定标准、绩效考核、按服务量补助”的办法,重点探索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力争2013年底前完成取消药品加成后合理减收与增设医师服务费平移的测算任务,2014年初试点运行。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药品供应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以及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4、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做好与市二级及三级医院的转诊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5、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市卫生局负责)


16、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全面组织开展银川市中医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市编办、卫生局负责)


(2)深化市第二、三人民医院改革试点,理顺与辖区政府的关系,切实发挥辖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两院继续执行现有收费标准、医保支付及取消药品加成等改革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托管改革试点。市三医院积极探索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整体托管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4)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落实自治区关于社会资本办医在准入、医保定点、土地、投融资、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优惠政策,增加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有百分比,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使其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外在推力。积极推进滨河新区国际医疗中心项目、银川综合保税区国际体检中心项目、中俄韩医疗合作项目和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高端需求。对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按照同样标准购买服务。(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8、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推进实施医疗服务共同体,启动家庭责任医生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规范实施签约合同式服务,年内重点人群签约率达50%。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在全市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19、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提高到30元。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细划考核指标和内容。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纸质健康档案达90%以上,城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75%以上,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9.4万、3.7万。(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0、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强化妇幼保健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完成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1、落实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政策。完成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3296人;农村新生儿免费筛查7336人;农村准夫妇免费婚检7120对;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分别检查6900人。(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2、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以心电远程诊断网络为主的辅助检查技术基层卫生服务支持平台,力争完成以电子病历、门诊电子工作站为核心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医疗卫生信息资源的共享,推进实施“银川智慧医疗”工程。(市卫生局负责)


23、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和学科建设。推进银川市卫生人才发展战略,实施医疗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稳步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医院与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力度,促进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名医、名科、名院”效应,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提升银川市医疗卫生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4、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规模盲目扩张,严禁举债建设。探索整合区域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改善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5、强化医药卫生监管职能。严格落实医疗卫生、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公立医院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多方监督,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保监控,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等现象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经营、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卫生行政部门与各级医疗机构及其药品配送企业签署三方行政合同制度,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严把备案采购药品审核关。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6、扎实开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力度,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严肃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对医疗机构进行“十排队”和医务人员“四排队”。探索建立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任务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定期督导、通报制度,真正把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措施。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确保“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加强资金监管,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围绕医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勇于实践,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和创新改革的形式和办法。加强跟踪、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


(四)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加强医改工作督导。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结果列入年底目标责任书考核,并与年度政绩考核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向社会报道医改工作进展,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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