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8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做好2014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35:0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做好2014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2013年11月2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和12月16日市委专题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2014年建设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名录的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环节,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另外,根据投资额度,对投资规模在1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实行“三合一”审批方式,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批复。各县(市)区投资的项目,一律由各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继续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坚决控制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二、未列入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名录的企业投资类项目,由市工信局、商务局、经合局参照《银川市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名录》格式,尽快制定《银川市2014年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名录》、《银川市2014年商贸物流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名录》和《银川市2014年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名录》,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三、各项目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在落实项目前期审批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行“3+X”管理,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只要符合规划、国土、环保三个部门的要求,即可发放《企业备案通知书》。至于其他依附于项目备案上的各类审批事项“X”,依据法律法规确需办理的,根据项目种类、性质、以及特殊性等情况进行 “并联”办理流程,大幅压减审批评估事项,各部门审批不分先后,只需完成本部门内的审批和评估事项,不得以其他部门管理内容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到时未有办结的视为同意。


四、列入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名录的项目责任部门,尽快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争取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计划,并根据安排项目的用地情况,与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施无障碍。


五、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前期和向上争项目争资金对接工作,确保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的前期工作。


六、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致使项目不能按进度开工建设的,将对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调整;对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准备之冬”工作没成效、推进项目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项目单位,市重点项目督查组将予以通报,对项目责任单位和领导予以问责。



附件:银川市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名录

银政办发【2013】187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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