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6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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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3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2013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总结2013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扎实做好自治区招商引资考核准备工作,根据《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市考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绩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机构


成立银川市招商引资考核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成员如下:


组 长:杨有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国资委、经合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会勇同志担任,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内查组和外查组。内查组由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经合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资料查阅、考核等工作;外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经合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商项目实地查看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灵武市政府、永宁县政府、贺兰县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本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其它招商工作完成情况。


1、项目建设进度与资料建档情况;


2、开展招商活动情况;


3、项目跟进落实情况;


4、项目库建设、统计与信息调研工作情况;


5、制度建设及其他。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各目标任务单位进行自查,认真准备考核各项资料,于12月2日前,各目标单位将整理好的考核资料上报市考核办公室,内查组、外查组成员单位将参加考核工作的1名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考核办公室。(联系人:哈莉、罗力;联系电话:6889020 ;电子邮箱:xmc9020@163.com


(二)查阅资料。对目标任务单位当年申报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招商项目由考核办公室查阅有关项目资料,确定项目到位资金并对项目资料完整情况赋分;对总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申报项目,查阅项目资料是否完备并赋分;对其它招商引资工作资料查阅并赋分。


(三)实地抽查项目。考核办公室对各目标任务单位当年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按30%的比例随机实地抽查。


(四)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各目标任务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措施与建议等方面的汇报。


(五)综合评价。考核办公室对各目标任务单位完成各项目标情况做出最终评分。


五、考核时间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界定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 6日。12月2日-6日,内查组和外查组分别审查项目资料和实地查看项目。12月9日下午召开全市各招商主体工作汇报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项目认定


(一)认定范围。引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外用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合资、独资、合作的投资项目,已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二)不予认定的范围。


1、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以及商业房地产项目中带有住宅性质的部分(包括住宅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项目);


2、各级政府财政和自治区各厅局投资建设的项目;


3、国家专项投资建设的项目(如水利、交通、电信、电力建设等);


4、区内企业或自然人在宁夏区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


5、无论以何种方式从区外争取的资金并投入生产运营、基础设施等项目,该资金具有还贷性质,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担保还贷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三)项目认定所需材料。


1、引进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


2、项目年底实施情况7寸彩照一张;


3、引进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


4、园区项目入园通知书;


5、引进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权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投资企业的注册证明及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项目立项备案审批通知书等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境外资金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提供证明。


七、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额的确认


(一)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额的证明材料。


1、以企业当年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为准;


2、以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当年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为准;


3、以项目企业当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表号:H201表)为准。


以上三项须进行对比核算确认,加盖企业财务印章有效。(注明:第2项为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设备有订购合同,并全部到位安装,但在当年财务决算报表中没有反映部分,如需当年计算到位资金,必须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当年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为准,报表中没有反映部分次年不重复计算)。


(二)合资、合作项目到位资金的认定按照区外投资企业或投资人的投资比例认定到位资金。


(三)新设和引入宁夏区域内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以及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在我区组建的村镇银行;宁夏区域内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募集的资金,拟上市企业改制引进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宁夏区域内设立和引进的各类股权基金,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计划等融资的各类金融项目全部上报自治区金融办,由其统一认定。


(四)购买的设备以原始发票(复印件)等认定投资额。


(五)引进高新技术入股的,需提交自治区、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的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并按工商注册的股份一次性计算投资额。


(六)续建项目按当年实际投入的资金计算到位资金额(项目需跨年度继续建设的,不得将该项目分解成若干项目列入当年新建项目之中;项目总投资完成后,需新增项目继续建设投入的,应按续建新增项目有关程序备案并申报,按当年实际投入资金额计算到位资金)。


(七)区外投资商租赁经营的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书、当年实际缴纳租赁费用的发票、收据和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八)世界500强及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到位资金以自治区考核小组认定为准。


(九)当年提供的各种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要合法、真实、完整。


八、记分标准


(一)基础分(100分)。


1、本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


(1)本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分);


(2)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项目认定情况(15分);


(3)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资料认定情况(17分);


(4)实地查看项目情况(6分);


(5)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向自治区考核组申报金额与最终认定金额存在差距情况(2分)。


2、其它招商工作资料整理情况(20分)


(1)开展招商活动情况(5分);


(2)项目跟进落实情况(3分);


(3)项目库建设、统计与信息调研工作情况(7分);


(4)制度建设及其他(5分)。


(二)加分。


1、完成银川市组织的各项招商活动(3分);


2、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3分);


3、引进重大工业项目(不设上限);


4、引进500强企业(不设上限)。


九、评分


以《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评分标准》为准。


十、奖惩


按照本方案,对全市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各招商主体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依据《银川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和奖励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抄送银川市委组织部,作为全市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附件:1.银川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评分标准


2.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落户实施情况认定表

银政办发【2013】167号附件2.doc
银政办发【2013】167号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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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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