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5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规范公文运转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规范公文运转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使政府领导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议大事、抓落实,现就进一步精简政府系统文件和规范公文运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文方面
(一)减少发文数量。发文要坚持“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对自治区政府和各厅局文件,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没有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或者上级部门没有明确要求制定实施意见的,可直接翻印,不再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市政府领导的讲话,可公开发布的,一律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一般不印发书面文件。没有具体决定事项的专题会议,不发会议纪要。2013年度,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数量要比上一年大幅减少。
(二)限制文件篇幅。要提倡清新简练的文风,大力压缩文件篇幅,力求言简意赅。除全市性重大规划和重点工作外,每份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三部分构成,其中会议认为、会议指出部分不超过300字;专题会议纪要要标注签发人。
(三)控制发文规格。属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由各部门发文,不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各部门能联合发文解决的,由各部门联合发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只就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事项发文。以市政府各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各领导小组原则上不刻制印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刻制印章要从严控制,能有牵头承办单位代章的,一般不刻章。
(四)规范发文审签。签发文件由专职秘书通知文件起草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流程送签。市政府令、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报送自治区政府的请示和报告、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全市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市长签发。市政府商请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已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或属于例行审批手续的事项由秘书长签发。
二、办文方面
(一)上报文件要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件,除涉密文件外,一律通过“银川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如附件无电子版的可送纸质)。签发人应由本县(市)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人签发。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部门管理机构要按照隶属关系行文,不得越级行文。市政府直管企业可以给市政府行文;由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业不能直接给市政府行文,需要政府决定的事项须由其主管部门行文请示。上报市政府的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上报市政府的报告作为阅文处理,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市政府办公厅对报送市政府的文件要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文规则或格式不规范的文件,要退回报文单位修改重报,并将来文情况在政府系统通报。2013年度,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各类文件数量要比上一年减少50%。
(二)签收文件要及时。通过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平台、银川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接收的电子办文(指需要市政府、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上级机关和平级机关的公文,以及需要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类公文)、批文(指领导在阅文或其他文件上有文字批示的材料)、阅文(指抄送市政府的知晓性或备案性公文,包括报告类文件、情况汇报、信息、简报、工作动态、群众来信等),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要做到随到随处理,重要文件、急件做到随到随办,并通过腾讯、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各处室收件人和领导秘书。
(三)办理文件要提速。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对收到文件要根据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及时办理。对于办文,按自下而上的顺序,先由文电信息处根据文件内容提出分办拟办意见,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签(需列席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文件,经秘书长审签后报分管副市长审签);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报请市长审签。对于阅文,按自上而下的顺序,及时送相关领导阅知,紧急的阅文立即通知相关处室或领导秘书送阅。对于批文要迅速、准确办理,对市长的批示件,由市长秘书登记后转政府督查室办理,同时印送相关领导阅知;其他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由领导秘书登记后转文电信息处,文电信息处进行登记、加盖转办章,并根据批示内容转相关处室办理,同时印送相关领导阅知。要进一步规范办文、阅文和批文办理流程,加快文件传递速度,每个办理环节不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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