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6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36:1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冬春季节城市扬尘防控,减轻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影响,保证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现在开始到明年4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城市扬尘管理各相关部门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工地、道路、渣土拉运、堆场、废弃物焚烧等各种扬尘产生环节防控到位,有效遏制二次扬尘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1、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收尾工作。进入冬季停工期前,监督各施工工地落实好各项扬尘防控措施,确保工地围挡无破损;工地现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工地堆土、物料等堆存物覆盖防尘网到位;不得高空抛洒清扫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工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拆迁工地


2、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大道路保洁频次,严格落实垃圾清理、清扫、清运过程中的防尘、防垃圾遗撒等措施。及时清扫污染道路,在气温许可的情况下,实施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严格控制道路运输扬尘,运输煤炭、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遮盖封闭运输, 并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严厉查处不符合规定和轮胎带泥的车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3、加大堆场管理力度。限期治理城区、城郊堆场扬尘污染,11月10日前,堆存的渣土、建筑垃圾等全部落实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未按期采取围挡、遮盖和临时堆存的渣土、建筑垃圾于11月20日前强制清理出市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土地储备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4、严格监督工业企业、供暖企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全面检查工业企业和供暖企业煤场、渣场、料场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未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的工业企业、供暖企业严厉处罚,防止发生遇风起尘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严禁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秸秆、芦苇等。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监督各乡镇、街道办将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实施分片包干制度,落实禁烧措施。完成秋收秸秆机械化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年度任务;沟道、湖泊芦苇实施收割处理,不得焚烧;枯枝落叶清扫后收运处置,禁止焚烧。严厉查处环卫工人、湖泊管理人员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芦苇等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城市扬尘是冬春季节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扬尘防控工作,根据承担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工地、堆场、渣土车辆查处力度,集中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2、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措施落实督查力度,落实不力的部门由市监察局进行问责。蓝天工程工作已纳入市委今年对部门和县(市)区的绩效考核,分值五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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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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