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4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机制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机制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银政办发〔2013〕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任务。2011年,银川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入方式,为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我市财政公共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
1、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宁党发〔2008〕42号)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各级政府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并逐步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逐步建立健全同公共财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
2、市及各县(市)区级财政安排的文化事业经费,应不低于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的1%,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增长。
3、切实保障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公益事业机构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县(市)区每年安排的图书馆、文化馆事业费和活动经费应不低于所辖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并视财力逐年增加。落实图书馆、文化艺术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配套经费补助。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保持一定比例增长。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5、对于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公益文化活动、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切实予以保障。
6、坚持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向基层、向农村倾斜,切实保障对基层基础文化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及其维护、文化信息网络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开展所需经费。
7、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经费,应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支出,每年安排不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确保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的安排,增加必要的文艺设备,并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以满足其基本的文化活动的开展。对各村和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图书室(农家书屋),由各县(市)区级财政按每年1万元划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8、积极推进“书香银川 银川书香”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所辖年人均增加0.02册图书的最低标准,保证公共图书馆购买图书经费。其中,按照银川市推进总分馆的建设要求,市图书馆购书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县(市)区图书馆购书经费由县(市)区统筹安排。
9、市政府每年从文化旅游专项经费中安排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县(市)区公共文化发展进行专项考核奖励。
三、鼓励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建立多元有效的公益文化事业投入机制
10、要拓宽投入渠道,积极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努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
1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对公益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12、鼓励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剧场、电影院、博物馆、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其税收按现行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
四、加强文化投入资金的有效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建立政府文化采购制度。市和各县(市)区对财政设立的文化预算专项资金,应按照预算核定数,由文化行政部门以公开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采购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项目、文化文物科研成果等。鼓励文化单位参与竞投,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推动文化单位提高成本控制力和投入资金的效益。
14、加强文化投入资金的有效监管。各级财政、文化部门要建立公共文化需求反映机制,对专项经费的投入实行追踪问效,对使用效益采取科学的评估、监测、跟踪检查等监管措施,促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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