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6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银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4日
银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努力创建“全国健康城市”,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全市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国发〔2011〕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宁政发〔2011〕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大力倡导“我运动、我健康、我参与、我快乐,让运动引领银川新时尚”理念,推动“人人运动计划”的实施,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更好地为建设“两宜城市”和 “运动休闲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公共体育设施,构建地方特色浓郁,参与主体多样,地点遍布城乡的基本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市民健身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广大市民身体素质。
(一)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市民体育意识、健身知识和健身能力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30%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加强国民体质测定工作,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国民体质测定合格标准的城乡人数比例(不含在校生)达到90%以上。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的作用,建立“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完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定期进行体质监测,使在校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明显提高。各县(市)区要建成相应规模的体育中心,拓展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体育健身规模和功能。规划建设“一村一场(水泥篮球场)”、“一乡(镇、街道)一中心(健身中心)”,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健身步道。到2015年,全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95%,村(居)覆盖率达到85%,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成立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和创建管理机制与志愿服务体系。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每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以上,各县(市)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到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3000多名,占全市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2‰以上。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五)切实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一校一特色”计划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及考核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综合运动会。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以上,学生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六)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科学服务全民健身不断完善。建立市级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处方,推荐健康、新兴的健身项目,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积极探索、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站或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院或服务中心相结合的新型模式,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七)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对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和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发展功能性、公益性强、群众喜爱的健身休闲项目,扩大体育消费比重,满足市民多元化健身消费需求;全面打造以体育服务业、体育休闲业、体育制造业、体育商品流通业为重点的体育产业发展项目。
(八)加强各类体育组织建设,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基层体育组织数量不断扩大,市级各类体育协会组织达到30个。积极推进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各行业等要建有相应的体育组织。形成由体育主管部门、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站)、乡镇文化站、健身活动点、健身气功站和社会体育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覆盖率达到70%。
(九)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崇尚科学健身的社会风气浓厚。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全民健身运动会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成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公共财政预算。要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把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抓好计划落实。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群众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人均投入不低于2元,保证群众体育经费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整合体育资源。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进一步加大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力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配建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小型多样的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为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不断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引导和鼓励市民经常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人群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和健身展示活动,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打造一批群众性参与性强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创建“一县(市)区一品牌”活动。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全民健身活动,各县(市)区要保证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全民运动会(不少于5个项目)2次以上,单项体育活动4次以上。
(五)发展各类人群体育。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以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将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职工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深入抓好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工作等。
(六)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县(市)区,要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展示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积极举办少数民族体统体育运动会。
(七)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县(市)区要设立独立编制的体育职能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体育总会,建有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等体育社团,并逐步建立乡镇(街道)体育分会。稳步建设社区(村)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文体活动中心(站)、健身站(点),在企业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全民健身活动,形成富有活力的社会化、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服务网络。
(八)严格实行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确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的准入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施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切实推行各项体育类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快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在全市体育经营场所全面推行体育行业职业资质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到2015年,全市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认证率达到从业人员的50%以上。
(九)引导健身消费。鼓励和引导市民体育消费,扶持和发展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为各种人群提供多元化的健身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公共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十)推进法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强化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负责督促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本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并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抓好成效评估。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文明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国家有关评估标准,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全面评估。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要各尽职能,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方法,落实政策保障,将贯彻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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