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8〕14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政发〔2018〕147号
2017-2018年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市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教育工作实现新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7-2018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资金共计4392.8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打造“教育在银川”品牌再创佳绩。全市教育系统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市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2017-2018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先进单位名单
一、教育发展综合奖励(合计3031.8万元)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小计1200万元)。
一等奖(每个220万元):兴庆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每个200万元):金凤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每个180万元):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
(二)普通高中学校(小计989.95万元)。
一等奖:银川市第二中学(161.6万元)、银川市第九中学(136万元)、银川市第六中学(112.85万元)、银川唐徕回民中学(226万元)、宁夏银川一中(19.2万元)
二等奖:银川市实验中学(52.15万元)、银川高级中学(91.2万元)、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88.55万元)、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54.2万元)、宁夏长庆高级中学(10.5万元)、宁夏大学附属中学(15.7万元)、宁夏开元学校(12万元)
三等奖: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10万元)
(三)职业学校(小计324.55万元)。
一等奖:银川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15万元)
二等奖:银川职业技术学院(154.75万元)、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20.8万元)、银川科技职业学校(12万元)、宁夏光彩中等职业学校(12万元)
三等奖:宁夏地质工程学校(10万元)
(四)义务教育学校(小计420.25万元)。
一等奖:银川市实验小学(184.8万元)、银川唐徕回民中学(西校区)(24万元)、银川阅海中学(12.8万元)、银川市北塔中学(13.6万元)、宁夏银川第二十一小学(32.7万元)、宁夏长庆初级中学(10.8万元)、银川西夏德胜小学(15万元)、银川博文小学(15万元)、银川景博学校(15万元);
二等奖: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南校区)(10.5万元)、银川唐徕回民中学(南校区)(10.85万元)、银川市第六中学(13.3万元)、银川唐徕回民中学(宝湖校区)(6.3万元)、银川英才学校(12万元)、银川市特殊教育中心(11.2万元);
三等奖:银川高级中学(3万元)、银川市第二十五中学(13.8万元)、滨河新区景城一中(1.2万元)、宁夏长庆小学(14.4万元)
(五)幼儿园(小计77.8万元)。
二等奖:银川市第一幼儿园(61.1万元)、银川市第七幼儿园(16.7万元)
(六)教研培训单位(小计19.25万元)。
二等奖:银川市教科所(12.95万元)
三等奖: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6.3万元)
二、教育发展专项奖励(合计:1361万元)
(一)集团化办学优秀奖(小计446万元)。
1.普通高中学校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40万元)、银川市第二中学(40万元)、银川市第九中学(20万元)、贺兰县第一中学(30万元)、永宁县永宁中学(20万元)
2.义务教育学校
银川市实验小学(40万元)、银川市第十八中学(20万元)、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25万元)、兴庆区第三小学(15万元)、金凤区第三小学(15万元)、金凤区第五小学(15万元)、西夏区实验小学(10万元)、西夏区第十小学(10万元)、永宁县第一小学(25万元)、灵武市第二小学(35万元)、灵武市第二中学(50万元)
3.幼儿园
银川市第一幼儿园(12万元)、贺兰县幼儿园(24万元)
(二)学校教育质量进步奖(每个30万元,小计330万元)。
银川市第九中学、银川市第六中学、银川唐徕回民中学(南校区)、银川唐徕回民中学(宝湖校区)、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南校区)、银川市第三中学、银川市第十三中学、银川市第十八中学、永宁县望远中学、贺兰县第二中学、灵武市第二中学
(三)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奖(小计422万元)。
兴庆区第六小学碱富桥校区(23万元)、兴庆区第三小学春林校区(20万元)、兴庆区回民实验小学新渠梢校区(20万元)、银川市第五中学(25万元);金凤区良田镇泾龙回民小学(20万元)、金凤区良田镇光彩小学(25万元);西夏区镇北堡镇良渠梢小学(20万元)、西夏区兴泾镇中石油希望小学(30万元);永宁县望远镇新华小学(23万元)、永宁县闽宁镇闽宁中心小学(30万元)、永宁县望远镇望远中学(25万元);贺兰县第二中学(30万元)、贺兰县五星小学(20万元);灵武市临河小学(20万元)、灵武市狼皮子梁学校(23万元)、灵武市东塔回民小学(20万元)、灵武市回民中学(25万元)、灵武市杜木桥回民小学(23万元)。
(四)“互联网+教育”引领奖(每个30万元,小计90万元)。
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金凤区第十一小学、银川阅海中学
(五)名师工作室质量奖(小计73万元)。
1.名校长工作室
一等奖(每个3万元):王锦秀工作室、杜殿川工作室、遇旻工作室、张欣工作室、闫梅工作室
二等奖(每个2.5万元):张淯娟工作室、黄莉工作室、王晓川工作室
2.名班主任工作室
一等奖(每个3万元):靳满栓工作室、唐希明工作室、贺小缨工作室、张海燕工作室、王勇工作室、武进虎工作室
二等奖(每个2.5万元):孟晓工作室、鲁英工作室、王伏文工作室、马东平工作室、冀永峰工作室、韩爱华工作室、许文娟工作室、杨凤麟工作室、齐玉玲工作室
三等奖(每个2万元):刘秦中工作室、肖悦霞工作室、马江银工作室、刘继斌工作室、马峰工作室
(教育发展综合奖励资金用途为,高中学校奖励资金的30%用于补充办学经费,70%作为教师绩效奖励;其他学校奖励资金的5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教职工培训、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50%用于教职工绩效考评奖励。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用途为,直接拨付到获奖学校,专项用于相应工作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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