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8〕7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14:26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银政发〔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7〕89号)安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服务,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统一要求,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第二季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完成调查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订以及工作试点、技术培训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交调查数据成果。


2019年9月完成各县(市)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完成银川市报告材料、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等起草编制工作,形成银川市级调查数据库及管理体系,按法定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发布调查成果。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实际,制定调查实施方案。


五、调查经费保障


各县(市)要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除自治区政府拨付工作经费外,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筹措解决,列入各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全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监管措施,保证成果质量。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的土地调查结果质量和真实性负责,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


(三)调查成果要严格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本次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对涉密单位和个人签订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各县(市)区完成调查后按程序自查,银川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各县(市)区的调查结果,并汇总土地调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



附件:银川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银川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江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海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利明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刘学礼 金凤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姜 永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朱立峰 灵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 锋 永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牛学东 贺兰县政府副县长


黄 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章 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晓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 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万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陈星华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李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国庆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建波 市农牧局副局长


钟建元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晓天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徐万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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