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8〕2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保留取消证照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14:26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保留取消证照的决定





银政发〔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变化,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163项证照,取消21项证照,现予公布。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保留证照,围绕企业和公民办事需求,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压缩办限,减少办理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针对取消证照,不得再核发,不再受理企业和群众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对于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办理程序,将收到的申请材料及时退还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取消证照涉及事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证照目录


2.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证照目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附件1 银川市保留证照事项汇总表 (公布)(1).xls
附件2 银川市取消证照事项汇总表(公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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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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