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8〕3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政发〔2018〕33号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打造“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自治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基础,务实创新,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评为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调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和普法办公室。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实施。市政府还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也相继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得到全面加强,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经费保障,并层层推进。8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到我市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袁曙宏同志对我市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会后,市委、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袁曙宏同志重要讲话,对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部署,并为法制办增加了2个事业编制,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力量。
(二)细化工作任务。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部署。制定下发了《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我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三个方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督促落实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确定了在兴庆区、贺兰县及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14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各示范创建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及时规范指导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尤其是在今年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中,组织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规范指导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通过抓好对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帮助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方案的制定、项目的确定及上报工作,加强对创建单位示范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并指导规范补强,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注重评议考核。市政府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并制定了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坚持每半年、年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
二、明确目标、真抓实干,力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制定下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取消涉及市教育局等6部门内容涉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公章刻制审批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制定监管措施,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监管力度不减。截至12月底,全市现行有效审批事项101项,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开展证照事项清理。组织对各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依据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确定全市保留证照163个、取消证照21个,并对外进行公布。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严格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同时,建立了银川市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紧密衔接、无缝对接、快审联办的新模式。四是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贺兰、永宁县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一局一章管审批”模式在基层推行。五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印发了《银川市2017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符合脱钩条件的21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清理。全市没有指定中介机构,政府工作人员也没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形。六是创新建立网上市民大厅。网上市民大厅涵盖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出入境管理局等51家单位10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查询和办理,全面打造“银川模式”升级版。七是全力打造“12345一号通”智慧便民服务平台。将全市55部公共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一号通”平台上,开创了“一号通一站式便民服务”的新模式。同时,打通“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与110、119、122的数据链接,实现了与警务紧急类热线的互联互通、三方通话和双方接线工单的实时推送。“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累计受理市民诉求32.9万余件,办结29.8万余件,办结率90%。
2.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一是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举办了全市权责清单公示平台培训班,组织市编办、法制办及37个政府部门开展了权责清单网上录入工作,并将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权力清单管理系统进行集中公布。2017年全市共保留行政职权2924项,其中:行政审批101项、行政处罚2211项、行政强制128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检查143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类别218项。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清单制度建立。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查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取消或停征《通知》中明确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对应取消和停止执行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和停止执行,并建立了《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3.政府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市工商、质监、药监、卫生、住建等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位,市属部门单位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也全部完成,大部门制稳妥实施。市县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进一步推进,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完善,政府执行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制定了《2017年绩效考核方案》,将履行法定职责、完成重要工作、提供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情况全部纳入了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查力度,对经过督查仍久拖不决、敷衍塞责的,及时通报批评,并将督办结果与单位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4.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一是各项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等规划计划,并严格落实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本)》,将该目录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12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外进行了公布,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5.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建立行政审批监管信息互动平台。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对各审批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经营状况等动态信息。全市4450家涉网商户实现了线上监管全覆盖。采取“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双承诺、双告知”监管,并与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公开、应用相结合,线上线下并举,倒逼市场主体规范运行、公平竞争。二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在2016年率先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实行先照后证、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切实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优化了投资兴业的软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2017年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40852户、两证整合执照28028户。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决定》,建立了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过程实施全方位、无盲点的监控监察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以“网格监管+双随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将全市分为145个监管片区,实行层级责任管理,以“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补齐网格监管短板。四是进一步深化智慧政务服务模式。经再梳理、再优化,全面发力网上审批、“云证照”、“审改备”、“不见面”审批,加速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水平。2017年,共备案事项达193项,占可改事项的85%;“不见面”审批事项348项,占全部事项的70%;先后推出496项网上审批业务,提前一年实现100%事项网上审批;上线“证照云”平台,推出三批“云证照”,实现所有证照100%“云证照”。五是社会信用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调整了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分工方案》《银川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7年)》,对2017年社会信用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全市30个市直部门和6个县(市)区公示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共计84339条。六是进一步落实外资管理服务。制定出台了银川市“十三五”外向型经济、现代物流业、民族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等,为产业发展提供便利的政策环境。认真做好境外投资企业指导服务工作。
6.社会治理进一步创新。一是完善综治基层网络机构。全市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人员配齐配强。全市已建成乡镇(街道)级综治中心54家,村(社区)级综治中心108家。二是着力推进社会治安智慧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加快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接入各类社会数据资源101类16.3亿条,应急指挥联动平台实现了视频共享。加速推进“地网建设”,对新建小区安装智能监控、人像识别、智能门禁等安防设施,大力提高全市视频监控智能化水平和综合应用能力。三是加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目前,综治平台建设中的实有人口及房屋管理、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两新组织、社会治安、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管理等模块已全部开发完成,平台已接入数据资源1.5亿条,群众服务App、12345城市呼叫中心已完成开发总量的70%,已进入试运行。四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了命案防控和预防打击“两抢一盗”、预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犯罪、道路交通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等各类专项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有力,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五是促进社会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市属社会组织610个,有26个社会组织被评为3A级以上社会组织,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社会功能各异的社会组织体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六是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对一部市级总体应急预案,19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10部市级部门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实行24小时值班无缝隙对接。七是推进社会自治。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各县(市)区把规范完善“两约”作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载体,与依法治县(区)、依法治村(居)有机结合,精心制定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目前,全市283个村和248个社区都普遍制定了“两约”。
7.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一是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出台“冬十条”等措施,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餐饮业油烟、小散乱污等专项整治。持续推进药企异味治理。加大高排放车辆的监管,全市152座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发布《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公开信》,12月9日-31日在全市启动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确保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稳步推进“碧水工程”。完成宁夏贺兰山地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黄河流域银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等工作方案。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专项督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水源地保护。三是全面启动“净土工程”。成立了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专项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一般废物处置率达90%以上。四是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先后出台了《银川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51个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整改任务,并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五是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十种水污染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依法严惩十种大气污染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冬防期银川市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等,保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六是推进减排强化监测。制定了《银川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对5个省市控空气监测点位、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14平方公里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及10个功能区环境噪声、198公里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例行监测,适时发布监测数据。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161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对164套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及有效性审核。开展了异味企业、河长制、生态补偿等各类专项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
(二)加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1.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认真执行《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立法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下发《关于报送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在银川日报刊登《关于征集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和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二是建立了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以银川日报、银川人大网、银川政府门户网、银川新闻网为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对批准的《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在施行前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对法规中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重点解读,提高公众对法规的关注率。三是建立政协立法协商制度,积极拓宽各方参与渠道。同时,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组织代表对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将检查作为立法后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将法规的修改纳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同时对新修订批准实施的条例进行检查,营造全民守法、用法和执法的良好氛围。四是政府规章及时报备,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主要报刊向社会公布。
2.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今年我市重点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全年,组织审查修改《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银川市电子竞技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地方性法规4件,提请废止《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1件,审查修改《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决定(草案)》、《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银川市活动断层避让带内建设绿色公园带的决定(草案)》人大决定事项2件。审查修改《银川市劳动模范评选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和《银川市住宅维修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政府规章草案2件。完成国务院、自治区立法项目的调研、征求意见22件。
3.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备案审查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确保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17年市政府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由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按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对外进行公布,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按照自治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4.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对与盐业体制改革精神不符的,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规定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保留现行有效政府规章45件,修改11件,废止7件;保留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85件,废止16件,宣布失效2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法治化全面推进。
1.健全决策议事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了市政府议事规则、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决策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供暖收费、自来水定价、重大行政执法等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通过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明确了评估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三是建立和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对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为民办实事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或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国有企业负责人、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议题,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常务会议”专栏,及时公开会议情况,增强决策透明度。
2.规范依法决策程序。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二是落实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特别是在建设、交通、规划等专业领域,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论证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把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凡涉及政府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均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方式集体讨论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有效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公正。
3.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市政府专门设立了法律顾问团,分设国土建设、城市管理、环保安全、科教文卫、人事社保及综合服务等专业委员会和一个奖惩委员会,出台了《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市直重点执法部门均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制定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对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目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市场监管、国税已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达到23人。二是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特别是在建设、交通规划、商务等专业领域,通过召开政府专题会、涉法讨论会,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论证研究,从而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2017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市政府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102件,参加政府专题会议133次,提交法律建议150余件,代理市政府涉诉案件37件,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涉诉案件报备制度,每季度及全年对全市行政诉讼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败诉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提高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责任意识。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44件,较2016年,行政诉讼案件数、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及败诉均有所上升。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败诉的,严格按照《银川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了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增强。
4.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先后出台了《银川市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责暂行办法》《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银川市政府投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对因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失误以及产生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2017年市纪委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问责9人。通过电视问政,对142人,11个单位进行了追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改革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1.积极推进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印发了《银川市深化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城管综合执法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原则,分三步分别于2017年年底、2018年上半年及2020年前完成分散在全市28个部门52个科室36个事业单位的2158项执法事项的集中。2017年11月24日,银川市和辖区综合执法(监督)局挂牌成立,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暨综合执法第一步改革已启动,涉及住建、规划、城管、环保、水务、市场监管、代建等8个部门45个领域502项职权。
2.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坚持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由市编制部门先行审核,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开展了2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考试,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取得了执法资格。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度审验,对因调离、退休等人员的证件,予以收缴并上交自治区统一注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行政执法主体284个,有行政执法人员5894人(含公安),其中市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122个,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392人;各县(市)区共有各类行政执法主体162个,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502人。举办了全市法治政府业务骨干培训班,对县区法制办主任、部门法制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了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出勤、请销假、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市直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在全市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工作全部完成,各部门按要求通过部门网站将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执行《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执法过程全程记录、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完善。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全部执法活动均有音视频资料入库备查,所有执法环节交接记录明晰,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督。市住建局在房地产执法支队、市建筑领域行业管理处、市燃气办、市质监站等所属机构配备执法记录仪22台,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确保一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市交通局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照相机等,实现了行政执法记录工作有效开展。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公安、国土等全市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均设立了法制科(室),其他未设立法制科室的部门,均确定2-3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各执法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均由局领导组织召开案审会研究,并制作会审记录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设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3个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专委会,分别审理食品药械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保障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
6.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各执法部门均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及监督途径等通过部门网站对外进行了公开,结合权责清单,编制了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流程图,明确了执法步骤、执法环节和执法时限,并将流程图通过网站对外公开。二是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市公安局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公开查询系统”和“民生警苑APP系统”的深度应用,做到公安机关所有行政裁决文书及时公开,努力拓展驾考、出入境、户籍等服务方式,力促“一站式”等便民服务措施落地见效。市环保局建立环保、公安、检察联动新机制。成立了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下设的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进驻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形成了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银川模式”。市城管局在三区和灵武市建立了城管巡回法庭,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违章违法建筑、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类行政非诉案件实施了统一的审查、执行和监督,解决了城管执法处置难、执行难、执法阻力较大等突出问题,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广泛应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7.不断加大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市交通局在市路政稽查支队建立了路政执法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各治超检测站和路政执法车辆均配备了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将执法现场回传支队,有效促进了执法全过程监督。市住建局在玺云台北区二期等7家大型工地推行“智慧工地”在线监控系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开发建设了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建立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体系。结合智慧银川建设搭建银川市供热监控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和无线通讯技术,实现对大型供热企业数据信息、供热状态及质量等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送。市国土局建立了国土资源视频监控平台,通过对照日常动态巡查和全天候土地督察变化图斑比对,及时将全部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8.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出台《银川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110家行政执法单位已联通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动态实时监督。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审查各类2000元以上行政执法案件3830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6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3件。
9.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五)强化权力制约,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
1.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市政府共收到自治区、银川市两级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476件,已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100%,满意率87%。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对司法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全面落实。市政府研究重大执法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邀请法院、检察院参加,认真听取和采纳合理化建议。坚持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模式,把受理群众诉求、转办督办诉求事项、工作督查问责作为功能定位,立足快捷高效、突出政民互动,实现了群众“问政于政府”和政府“问计于公众”的有机结合,达到了以互联网为渠道进行社会治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目标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共受理网民有效事项16519件,办结15731件,在办中788件,办结率95.23%。深入开展“电视问政”“电视施政”节目,就各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问政。开通“廉洁银川”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着力打造集廉洁教育、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调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均设立了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建立了政务公开目录。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集中受理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开渠道畅通。同时,在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分级开设公示专栏,按法定时限集中发布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主体、内容、方式及程序规范。充分发挥监察、审计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协调配合,相互补位,形成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合力。相继出台了《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3个问责制度,囊括了50个方面293种“不当行为”,加强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责,构筑起具有银川特色的问责体系。出台并落实约谈办法和函询制度,建立“分级”、分期”约谈机制,“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六)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1.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建立起了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信访督办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了以城市、农村人民调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员调解组织为主的人民调解“四张网”。2017年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254个,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建成。同时,整合信访、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仲裁调解机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形成了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联调联动工作机制。2017年全市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8524件,已化解27668件,化解率达97%。
2.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互联网+信访”新模式,率先在全区开通网上信访微信公众号和手机投诉平台,结合政民互动平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信访门户网站,“五位一体”的网上投诉渠道进一步健全。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建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完善司法与信访对接机制,出台《银川市律师服务信访工作办法》,全市信访大厅均建立了法律服务窗口,聘请律师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就地解决初信初访。创新推动退休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工作。领导干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接访制度常态化。推行网上信访代理制度,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快速妥善处理。
3.行政复议改革进一步深化。制定了行政复议首问事项登记和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引领告知制度、行政复议调解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和会议室,复议工作所需设备达到基本配备。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行政复议辅助工作,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调整了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购买法律服务试点工作。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8件,已办结177件,其中驳回7件,维持53件,撤销28件,调解1件,终止87件,移送1件;尚未审结81件,其中中止45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国土、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
(七)培育法治理念,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和学法制度化。一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银川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聘任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进行考核考评。二是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普遍建立。各地、各部门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市(县)委中心组年度理论专题计划,定期通过专题法制讲座、专题报告、播放影像光盘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加强了法治教育。今年,市委中心组共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宪法坚持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严以用权,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民法总则新规定:背景、法理与实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等18个专题学习。三是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市、县两级政府均建立了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坚持每年3次以上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表率作用,提高领导干部和领导集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化。依托宁夏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络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全市县(处)级干部、公务员网络法律知识学习考试。依托市委党校每年组织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的提高。在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中安排法律课程,加强对公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今年,选派29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全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选派70名优秀公务员参加了全区公务员职业道德专题培训班;选派18名乡镇长参加了全区乡镇长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选派14名优秀公务员参加了全区公务员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选派19名分管政务公开的市本级、县(市)区领导参加了全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也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了党的十九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各类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加大法治政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市委、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履行普法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宣传力度。编制了《银川市法治政府工作手册》,将《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下发各地、各部门,并利用各类干部教育学习培训时机,组织集中学习《纲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在全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在银川新闻综合广播电台开播银川法治政府建设访谈专题栏目。以“银川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积极宣传全市法治政府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国务院法制网、自治区政府法制网、银川日报、银川政务网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努力扩大我市法治政府宣传效果。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加大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组建了由100名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组成的银川市“七五”普法讲师团,结合市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开展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政策法规宣传。四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银川市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普法考试,举办了6期“法治素养提升”培训班。有效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等新媒体开展“全屏法治宣传”,充分发挥以普法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为核心的“银川普法新媒体”矩阵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新媒体普法覆盖面。目前,全市共开通运营“法治银川”、“法治金凤”和“法治贺兰”、银川微普法、兴庆区司法之光和法润永宁等7个头条号,6个微信公众号和5个微博。举办了首届“法润银川”法治宣传创意作品大赛活动。继续发挥法治文化沙龙、法治大讲堂引领作用,开展法治课堂、法治辩论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制定了《银川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评选推荐活动的实施方案》,向自治区上报了“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新闻”。五是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对外影响力。在全市积极打造了金凤区丰登中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宁华路街道平吉堡社区、永宁县青少年道路交通水上安全教育展馆、贺兰县迎宾广场法治主题公园和灵武回中等一批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2018年,我市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的提升,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银川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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