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7〕23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银政发〔2017〕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银川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支撑,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银川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47号)和《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银川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各级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907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银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加强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问题研究,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养老事业发展组织保障得到进一步健全、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得到有效落实、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双向并轨、老年教育和文体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大幅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快、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壮大、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自管自服自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4.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13.9%,80岁以上高龄老人近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全市共有社会养老福利机构23家(含自治区级2家),养老床位5401张。其中公办8家,总床位数3474张,占总床位数的64.3%;民办民营的15家,总床位数1927张,占总床位数的35.7%。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约23张;市财政投入建设的老年活动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 86个、辖区社区自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221个、配餐中心3个、老年人助餐点31个,村委会自建的农村幸福大院165个,农村“老饭桌”95个;全市共完成县级信息服务平台5个,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器11929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面临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0万人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16%左右;空巢、高龄、失独、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矛盾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比重将持续增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更加繁重;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相交织,与家庭少子化、小型化、空巢化相叠加;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养老政策融合与衔接、服务队伍素质、服务与管理、服务功能、服务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问题亟需解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亟待理顺。
(三)“十三五”时期把握的有利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龄事业高度重视,就养老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将老龄事业纳入自治区工作全局,《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大安排。全市各级要抢抓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针对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制定并实施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为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工作目标,以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服务需求为重点,以老年人满意为标准,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长期战略任务,着力完善老龄政策研究,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努力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适应老龄化人口发展需求的工作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三、“十三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美德,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人人共建共享。
(二)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老龄问题、老龄工作问题研究,注重质量效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重点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三)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维护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发展,统筹做好老年人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建立,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吻合。老年人家庭赡养、政府优待、社会参与等权益得到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丰富繁荣;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持续改善,整体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健全和完善养老需求的社会保障机制。
1.着力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做好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国家部署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适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龄,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做好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服务衔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并为老年人一站式领取养老保障金创造便利条件。
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基本形成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
2.着力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缴费参保政策,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逐步实现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新产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的巨额医疗费用和非医保费用。
--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和法规制度,形成符合老年病特点的执业规范、质量安全和监测监管体系。
到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着力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保险制度。
--建立和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完善老年人综合风险保障机制,为老年人日常生活、出行、参与社会活动等提供防风险保障。坚持自愿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个人出资的方式,对有参保意愿的养老服务政府补助对象参保,市政府每年给予一份参保费(30元)补贴。对有参保意愿的其他老年人参保,市政府每年给予10元补助,辖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积极与社会商业保险公司有效对接,支持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促进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
--发挥商业保险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长期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积极发展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探索开展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老人保障计划,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产品,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4.着力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社会福利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和鼓励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对老年人提供帮助,推动老龄社会福利由补缺和兜底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提高养老福利水平,推动老龄福利服务社会化。
--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高龄老年人津贴标准增长机制,逐步扩大高龄津贴范围、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并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增长。
--建立和完善重度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失独老人和困难老人的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整合衔接重度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公益项目,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效益。
--建立老年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制定并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鼓励支持地方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内容,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拓展老年社会照顾服务的保障范围,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5.着力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社会救助制度。
--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在现行扶贫标准下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确是因生活所迫流浪乞讨和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
6.着力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公益慈善事业。
--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健康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慈善活动。
--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加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政府补贴与社会帮扶、慈善项目有机结合,帮助老年人完整获得政策范围内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名义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民间良俗的行为。
(二)着力健全和完善养老需求服务体系。
1.着力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落实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法定义务,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和互助养老服务,努力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有需求的社区老年人提供快捷、便利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巩固亲情养老基础地位。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推动家庭成员落实赡养老年人义务和照料责任。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失独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到2020年,每个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不少于1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建有老年活动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不少与1个,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
--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失独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积极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打造社区养老服务品牌。
--着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下放到社区或委托专业化的团队运营,并依托社会力量兴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专业化居家养老机构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
2.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充分依托农村村委会、自然村和社会组织阵地等,加大农村幸福院、“老饭桌”等建设,提高农村幸福院、“老饭桌”覆盖率。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倡导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到2020年,建设农村幸福院(或互助院)196个以上,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重点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失独、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
3.着力养老服务机构供需之间有效衔接。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和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养老服务外包,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服务。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强化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认真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在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允许民办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到2020年,机构养老总床位达到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
--重点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和失智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各地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和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为失能和失智老人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建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服务标准。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床位达到3000张以上。
--探索和完善小型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加强街道办(乡镇)小型(床位在20张左右)短期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服务内容及标准,因地制宜、因需配置服务功能,重点解决老年人短期托养问题。到2020年,全市在街道办事处建有老年人短期托养所不少于7所,约占街道办事处的30%,在乡镇建有老年人短期托养所不少于6 所,约占乡镇的25%。
4.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与运营。
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用4年时间,开展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五个方面工作,努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监测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五个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基本统一、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基本达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全业态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基本满足需要六项目标。
(三)着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1.着力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服务场所、农村幸福大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辖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对老年人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可就地进行医保报销。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康复中心或康复区,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重点支持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院建设,资助养老机构改善设施条件,配置康复、护理、医疗等专业设备,提高护理型、医护型床位比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3.着力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加强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和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提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与水平。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研究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咨询、调理和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4.着力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研究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服务网络,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加强流动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四)着力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
1.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专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
2.充分发挥辖区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与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积极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地区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外省市养老服务先进经验、理念和有效模式,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4.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相关政策,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五)着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探索适老宜养社区建设,新建社区、住宅小区在布局结构、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方面更符合老年人居住和生活需求。
--加强对与老年人自主安全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与改造。
--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
--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优先安排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为老辅助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范围。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精准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推进绿色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养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在老年人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发挥老年人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3.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孝老社会氛围。
--以“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三大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加强青少年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倡导社会各界利用各大节日,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关爱老年人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行为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通过“敬老文明单位、敬老楷模、孝亲敬老家庭”创建、敬老爱老助老孝老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良好社风、家风建设,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
--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设立老年人专题节目、栏目,播放尊老敬老公益广告。发展移动客户端,开通微信公众号,传播为老服务举措、动态与成效,提高全民老龄意识。
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
(六)着力发展老龄产业。
1.健全和完善并落实老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老龄产业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加强产业引导和市场监管,推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将公益性老龄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允许从事老龄产业从业者以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发挥财税政策和金融信贷引导支持作用,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具、老年教育、咨询服务等为老服务领域孵化、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创新力强、品质优良的为老服务企业。
4.培育老年产业市场,完善产业市场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可穿戴设备、康复器材、智能看护、应急救援等老龄产品。打造老龄产业链,重点发展老年护理、老年食品用品、老年康复保健、老年公寓及住区、老年金融理财、老年旅游等产业。积极构建老年产品科技研发平台、交流展示平台和产品流通平台,支持企业建设老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
到2020年,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机制建立完善,老龄产业监管机制基本确立,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治,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积极发展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社区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工程”, 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建立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开展“远程教育推进计划”,建立教育娱乐社交于一体的老年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鼓励各类院校与老年大学联合办学,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学习。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力度,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引导师生开展社区老年教育志愿服务。
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或学习场所,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快城乡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重点为空巢、失能、留守、失独老年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文化服务。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拓展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开设和配置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置移动音箱等器材设备,为老年人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提供便利。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
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地区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9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体育健身站点和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团队,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4.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通过设立咨询室、心灵茶吧、开展心理健康咨询与讲座、老年人联谊会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共青团、妇联及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支持城乡社区、村委会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所、工作条件等。积极发展专业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重点开展特殊老年人群的专业服务。
(八)积极开拓老年人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1.培育和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群众性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社会活动。引导老年专业社会组织、老年志愿者组织等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能力。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中介服务。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社区(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老年协会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以老年协会为依托,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豪感。
3.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和安全、健康权益。
4.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机制。到2020年,为老服务志愿者注册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
(九)着力建立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加强相关配套法规创新工作,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法规政策。畅通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2.开展老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制教育。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将老年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和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消除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心理障碍和实际困难,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和能力。
3.建立和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二条例”。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的老年维权机制,完善司法、人民调解、信访等领域的维权程序,探索设立老年法庭等专门为老服务部门(窗口)。建立贯彻“一法二条例”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
4.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切实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拓展基层服务网络,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5.落实老年人普惠性优待政策。全面梳理老年人社会优待项目,进一步细化、分解老年优待政策落实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出台政策,形成老年优待服务工作运行新机制。进一步优化优惠、优先、优待措施,在政务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交通出行、卫生保健、商业服务等方面实现老年优待全覆盖。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参观点等对老年人实行减免等优惠。鼓励医疗机构免收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诊疗费。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依法减免诉讼费。政府、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应考虑老年人的特点,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便利,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标识。逐步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健全优待服务保障措施,建立经费保障、绩效考核、行政监察、社会监督机制。到2020年,各领域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把发展老龄事业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年度老龄事业经费各级政府按照本辖区老年人口总数每人6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民积极行动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和舆论手段,强化能力建设,统筹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关系,加大创新力度;在政府层面上,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政策、设施、机制支撑体系;在社会层面上,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在家庭层面上,培育家庭责任感和扶持力,树立良好家风,促进亲情关爱;在老年人层面上,倡导积极健康老龄化的理念。
(三)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养老供给。市及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将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养老公共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要将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要完善和落实优待政策,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运营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采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和落实鼓励政策,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孤寡、失能等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体现政府对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关爱。
(四)完善老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强化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老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资源配置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全市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老年人的数量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有效促进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协会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素质,保证基层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研究制订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培养政策,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通过统一指导、同等对待和激励政策,引导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健康管理学等课程。
(六)加强老龄事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把宣传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结合,把发挥传统媒体作用与新媒体优势相结合,把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与做强老龄媒体相结合,选树先进典型,培育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老龄法律法规、老龄优待政策、老龄工作内容。发展移动客户端,开通微信公众号,传播老龄工作举措与成效。抓住父亲节、母亲节、重阳节、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老龄工作宣传活动,展示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形象,提高全民老龄意识。
(七)加强考核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问题研究,以及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应对策略研究,不断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定位,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场所分类管理和分级评估。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服务质量规范达标。加强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准入、退出、考核等办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及运营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财政补贴的监管力度。
(八)加强任务指标评估监测,促进规划落实。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督、定期检查、跟踪监测,全面评估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状况的数据信息及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级政府和老龄事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行业标准、规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评估。201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附件:“十三五”期间银川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指标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指标
序号 |
类 别 |
任务指 标 |
备注 |
1 |
社会保障 |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
|||
2 |
养 老 服 务 |
每个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不少于1个。 |
|
每个街道办事处建有老年活动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不少于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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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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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幸福院(或互助院)达到196个以上,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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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街道办事处建有老年人短期托养所不少于7所,约占街道办事处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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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乡镇建有老年人短期托养所不少于6所,约占乡镇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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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总床位达到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其中每千名老人拥有护理型床位10张以上。 |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比例不超过50%。 |
|||
3 |
医养融合 |
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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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65岁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
|||
4 |
人才培养 |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 |
|
5 |
宜居环境 |
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 |
|
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
序号 |
类 别 |
任务指 标 |
备注 |
6 |
老龄产业 |
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 |
|
7 |
文体事业 |
县(市)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或学习场所。 |
|
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 |
|||
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 |
|||
全市县级以上地区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 |
|||
9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体育健身站点和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 |
|||
城乡社区(村委会)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团队,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
|||
8 |
社会实践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
为老服务志愿者注册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 |
|||
9 |
维权服务 |
各领域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
|
10 |
投入保障 |
年度老龄事业保障经费按全市老年人口总数每人6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
|
市及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
|||
市及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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