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7〕2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20:38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银政发〔201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23.31亿元,同比增长11.8%,促进了我市经济健康发展。2017年,市委十四次党代会及“两会”确定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现将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给各县(市)区、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加强投资工作


本次下达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将作为本年度投资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建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各部门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投资目标责任制,将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投资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单位积极主动,形成合力,确保全年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银川市“6+3”工作机制要求,实行“挂图作战”和“分片负责、项目到人、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调度机制,对项目建设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按照“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包任务、包质量、包解决”的要求,规定办理时限,确保工作成效。近期要尽快制定项目开工计划,尽可能安排在一季度和上半年开工建设,掀起项目建设高潮,确保投资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强化投资服务


投资工作纷繁复杂,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抓紧做好项目规划、土地、环境评价、节能、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的前期工作。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3月中旬前要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文本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要尽一切可能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尽快形成工程量,力促项目早日开工。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早准备,主动跟进做好项目咨询、审批和建设服务,充分发挥职能,解决项目建设难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开工项目的规划许可、土地、环评、招标投标等手续完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的“三边”工程,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三超”现象,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要加强资金管理,认真执行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要不断完善投资项目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四、强化项目调度


坚持各类重点投资项目调度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对各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月召开调度会,凡是调度会议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根据职责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度、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严格的投资项目统计月报表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时上报项目建设月度进展信息,做到月度一汇总、季度一分析、半年一小结,全年总结评比。各责任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确定好项目信息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及时、准确报送上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市统计、发改等部门要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做好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五、强化工作考核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附件:银川市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分解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银政发〔2017〕26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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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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