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7〕4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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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发〔201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快推进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8日



银川市加快推进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宁夏葡萄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1号)、《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葡萄产业现代化主攻方向的方案》(宁党农办发〔2016〕28号)、《银川市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葡萄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推动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抢抓新一轮葡萄产业发展机遇,实现葡萄产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小酒庄、大产区”的发展模式,以国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六名工程”建设(即:打造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选育名优葡萄品种和苗木、建设具有产区风土特色的名优葡萄园、培育国内外知名葡萄酒庄品牌、驰名酒庄酒品牌、深度挖掘产区文化内涵突显酒标“名片”效应)为主攻方向,着力构建葡萄酒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创新“葡萄+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形成一二三产高度融合区域发展新格局,努力把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银川核心区打造成竞争力强、辐射面广、国内最优、世界知名的葡萄酒之都。


(二)主要目标:新增酿酒葡萄种植基地6万亩,全力推进64个在建和41个规划酒庄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酿酒葡萄基地总面积达到31万亩(其中农垦10.6万亩),葡萄酒加工企业(酒庄)总数达到100座以上,年生产葡萄酒达到6000万瓶,实现带动5万劳动力就业,葡萄文化旅游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产区综合产值达到200亿元。贺兰山东麓产区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葡萄酒市场拓展运营体系基本建立,葡萄栽培管理基本实现现代化,葡萄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技术创新与人才支撑体系、原产地保护机制基本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葡萄与葡萄酒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预警能力明显提高,产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明显改善,产业政策和投融资环境进一步完善。


(三)空间布局:建设“一廊、两镇、四群、百庄”,即沿G110国道为核心廊道,打造一条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旅游绿色长廊;建设西夏区镇北堡葡萄酒文化旅游度假镇和永宁(闽宁-玉泉营)葡萄酒产业镇;重点打造贺兰金山酒庄集群、西夏镇北堡酒庄集群、永宁玉泉营酒庄集群、永宁闽宁酒庄集群;建设培育100座以上酒庄。


二、主要任务


(四)加大产区品牌宣传与塑造。挖掘产区历史文化、地域文化、风土特色,拍摄产区品牌文化宣传片、产区品牌创意广告,通过央视、新媒体、机场等平台加强产区品牌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新闻传媒集团、市文广局、市体育旅游局、市葡萄酒局配合);组织酒庄(企业)每年固定参加全国春季、秋季糖酒会、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会不少于2场,在设有区外线下实体店的大中型城市每年举办2-3场品牌专场品鉴推介会,提升酒庄及葡萄酒品牌全国知誉度,达到产品与消费者的近距离互动,提升客户体验,带动线下实体销售(市葡萄酒局牵头,市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协会配合);加快葡萄酒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葡萄酒文化内涵,每2年举办一次葡萄酒文化艺术节、葡萄酒文化沙龙、葡萄酒标设计大赛等活动,开发葡萄酒庄园特色文化旅游项目,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宣传葡萄酒文化知识,加深市民对产区葡萄酒的认知度和自豪感,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名片,营造浓厚的葡萄酒文化氛围,提升和延伸葡萄产业文化附加值(市文广局牵头,市新闻传媒集团、市体育旅游局、市葡萄酒局配合)


(五)稳步推进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及酒庄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增酿酒葡萄种植基地6万亩(贺兰县1.5万亩、永宁县3万亩、西夏区1.3万亩、滨河新区0.2万亩),全力推进64个在建(贺兰县46个、永宁县2个、金凤区2个、西夏区14个)和41个新建(贺兰县20个、永宁县8个、金凤区1个、西夏区12个)酒庄项目(市葡萄酒局牵头,各县<>政府、市经合外侨局、市商务局配合)


(六)加大名优葡萄园和知名酒庄培育力度。严把建园葡萄苗木质量关,抓好苗木繁育公司监管和优质脱毒苗木检测,建园企业必须使用脱毒检测合格苗木(市葡萄酒局牵头,各县<>林业局配合);鼓励和支持酒庄(企业)大力发展有机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造,积极申请国家或国际有机葡萄园和有机葡萄酒认证(市农牧局牵头,市葡萄酒局、各酒庄配合);走高品质、精品化路子,高标准新建葡萄园,严格列级酒庄管理制度,力争到2020年,培育的优质葡萄园占全区70%以上;列级酒庄达到30个以上,占全区80%以上(市葡萄酒局牵头,各县<>林业局配合)


(七)加快建立葡萄酒市场拓展运营体系。支持银川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协会建设成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服务中心,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推进葡萄酒市场营销,做好产区酒庄优质产品外输,在全国建立50家以上产区葡萄酒运营公司,全国实现5000家传统终端零售店(市葡萄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协、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协会配合);支持银川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协会和酒庄(企业)拓展葡萄酒电子商务,构建产区葡萄酒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葡萄酒网络销售(市商务局牵头,市葡萄酒局、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协会、各酒庄配合)


(八)强化技术创新与人才支撑。依托宁夏葡萄与葡萄酒研究院产区葡萄与葡萄酒研发和分析检验检测中心,引进国内外专家成立专家工作站,联合开展新优品种引进选育、风土区划、水肥一体化栽培技术、葡萄酒新产品开发、酿酒工艺提升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实用研究成果(市葡萄酒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才局、宁大葡萄酒学院配合);支持酒庄(企业)引进海外人才、国内外葡萄与葡萄酒技术团队、专家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培训、研发及成果示范推广,加快种植师、品酒师、酿酒师“三师”培养(市人才局牵头,市葡萄酒局、各酒庄配合)


(九)加快产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项目,支持酒庄(企业)采用滴灌、膜下滴灌、小管出流等方式新建葡萄园,对现有葡萄园进行节水改造(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农发办、市葡萄酒局配合);加强酒庄(企业)环评手续办理指导和监管,支持酒庄(企业)建立独立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葡萄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将产区环卫设施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产区较集中地段设计建设大型垃圾收集站,沿110国道配套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每个酒庄配套垃圾收集箱,负责产区垃圾收集和转运(市城管局牵头,市葡萄酒局、各县<>城管局配合);全面保障产区酒庄(企业)用水需求,除生活、酿酒可使用自备井外,其他用途不得使用自备井。修改完善葡萄长廊防洪规划,对重点山洪沟道、重点沟段进行改造治理,适度提高工程防洪标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政府配合);推进产区及酒庄外围防护林网建设。产区主干防护林网建设依托主、次干道等有计划高标准配套;酒庄外围防护林配套,按照酒庄项目用地不少于10%的防护林配套要求,相关林业部门在造林补贴及苗木供给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加强酒庄外围防护林配套监督、验收,对未按项目建设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防护林配套的酒庄(企业),取消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资格(市葡萄酒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林业局配合)


(十)切实推进葡萄文化旅游高度融合。对现有葡萄酒庄进行摸底调研和接洽,鼓励和引导区内旅行社(旅游开发公司)等将葡萄酒庄健康休闲旅游体验作为重点项目,增加或调整旅游线路设计,推出葡萄酒体验自驾游系列活动,探索产区葡萄酒巴士项目(市体育旅游局牵头,各县<>体育旅游局、各酒庄配合);借助自治区全域旅游在西夏区率先建设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自驾营地,丰富葡萄产业文化旅游形式,增加当地居民就业,开展葡萄酒庄体验、音乐节、登山、露营、餐饮、马道等项目(西夏区政府牵头,市体育旅游局配合);支持有条件的酒庄进行旅游新产品开发,按景区标准,完善酒庄园区内标识标牌、接待餐饮、住宿、聚会等设施配套,鼓励酒庄评星定级(市体育旅游局牵头、各县<>体育旅游局配合)


(十一)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镇北堡酒庄集群和贺兰金山试验示范区组建专业服务公司,重点在农业机械、葡萄酒灌装、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治等领域开展专业化服务,逐步向全市其他区域推广(市葡萄酒局牵头,各县<>政府、市财政局配合);鼓励和支持酒庄(企业)及科研院所对葡萄枝条处理还田、葡萄埋出土、施肥等机械设备进行改进研发,提高机械适用性和机械化程度,进行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葡萄酒局、科研院所、各酒庄配合);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产区气象自动监测站,开展早晚霜冻、极端天气、葡萄成熟及病虫害预报预警和应对措施信息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葡萄酒局配合)


(十二)延伸产业链配套服务。为将闽宁合作继续推向深入,促进葡萄产业链项目对接,充分发挥闽宁镇在实现葡萄全产业链发展区位、人力资源等方面优势,推进闽宁精准扶贫工作实现新突破,在永宁县闽宁镇规划建设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配套园区,打造集葡萄酒包装、葡萄种植及酿造设备、葡萄籽深加工、葡萄酒物流、葡萄酒旅游产品制造等为一体的葡萄产业配套园区(永宁县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经合外侨局配合)


(十三)加强原产地保护。建立优质葡萄园永久性保护机制。对自治区评选的优质葡萄园,且树龄8年以上(含8年)、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含200亩)葡萄园,由酒庄(企业)提出申请,参照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坚决防止优质葡萄园“非园化”(市葡萄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林业局配合);建立葡萄酒质量追溯体系。借助国家商务部及自治区商务厅项目,率先在精品酒庄、列级酒庄启动实施葡萄酒质量追溯和一瓶一码计划,建立葡萄园风土、葡萄原料、葡萄酒酿造、葡萄酒品质、葡萄酒销售等全程化质量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原产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对葡萄酒不合格产品、伪造冒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葡萄酒局、各酒庄配合);对贺兰山东麓核心区违规转租的国有荒地、个人未开发利用荒地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回收。同时,积极协调宁夏农垦集团盘活未开发利用荒地(西夏区政府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利用现有农业投融资平台对葡萄产业进行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通过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葡萄产业,逐步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的多元扶持体系。鼓励和支持优秀葡萄酒庄(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上市(市财政局牵头,市农牧局、市金融局、市葡萄酒局配合)


(十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促进葡萄全产业链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重点,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各类企业来我市发展葡萄酒庄、葡萄酒文化旅游和葡萄与葡萄酒产业配套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各县<>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经合外侨局、市葡萄酒局配合)。


三、扶持政策


除积极争取自治区葡萄产业相关扶持资金外,市政府每年从产业扶持政策中专项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葡萄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点环节。


(十六)产区品牌宣传推介。对举办产区葡萄酒文化艺术节等重大活动,产区宣传片、创意广告制作,以及媒体等平台宣传投放,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由市财政从葡萄产业扶持资金和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统筹列支;对酒庄(企业)在国内一二三线城市建立产区葡萄酒展销展示平台和葡萄酒直营专卖店,执行《自治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宁葡委办发〔2016〕13号)文件相关补贴政策;对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知名葡萄酒展览推介活动,布展推介公共部分(展位费、展台搭建费等)费用由市财政根据实际产生费用予以补贴。


(十七)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及酒庄建设。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及酒庄建设补贴继续执行《银川市发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产业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1〕35号)文件相关补贴政策,对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亩数给予3年期限的补贴,即建园第一年每亩补贴300元、第二年每亩补贴200元、第三年每亩补贴100元,每建成一座酒庄给予20万元的补贴。


(十八)名优葡萄园及知名酒庄品牌创建。对酒庄(企业)采用新优品种脱毒苗木建园,被评为自治区优质葡萄园和列级酒庄,执行《自治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宁葡委办发〔2016〕13号)文件相关补贴政策;对酒庄(企业)申请国家有机葡萄园和有机葡萄酒认证,享受银川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补贴;对酒庄(企业)参加国际葡萄酒质量大赛,获得“品醇客”、“布鲁塞尔”、“贺兰山东麓”和“巴黎”等国际葡萄酒质量大赛金奖葡萄酒,在自治区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每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开展“十大品牌酒庄”、“十大最美酒标”和“十佳创新葡萄酒”评选,每三年评选一次,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十大品牌酒庄”每个奖励20万元、“十大最美酒标”和“十佳创新葡萄酒”每个奖励10万元。


(十九)葡萄酒市场拓展运营。支持银川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协会建设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服务中心,银川市农业投融资平台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银川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协会和酒庄(企业)建立葡萄酒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葡萄酒网络销售,执行《银川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银政办发〔2016〕71号)文件,从银川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扶持。


(二十)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对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机械设备改进研发成效显著的科研院所或酒庄(企业),按科技研发项目给予后补助;设立产业突出贡献奖,对推动产区建设和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各个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人(含集体),每人奖励5万元;开展“十大最具影响力酿酒师”评选,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每三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万元。


(二十一)酒庄基础设施配套。对未享受国家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酒庄(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予以扶持;支持酒庄(企业)建设独立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每个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资4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十二)葡萄文化旅游业发展。支持酒庄参加评星定级,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AAA级10万元、国家AAAA级20万元、国家AAAAA级30万元。


(二十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成立葡萄种植专业化服务公司,银川市及县(区)农业投融资平台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葡萄与葡萄酒专用进口机械设备购买引进,执行《自治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宁葡委办发〔2016〕13号)文件相关补贴政策,即补助不超过整套机械购机费用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十四)投融资平台建设。通过利用现有市、县(区)农业投融资平台,对葡萄产业进行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主要面向抵押物不足的酒庄(企业),重点扶持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市场营销等环节。酿酒葡萄种植,执行自治区相关农业保险政策。对每个上市成功酒庄(企业),执行市金融局相关奖励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成立组织管理机构。设立银川市加快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市科协、人才局、金融局、商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林业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规划局、经合外侨局、气象局、葡萄酒产业发展局及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主要任务推进、产业政策落实和相关重大问题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主要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建设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十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是全市葡萄产业主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领导下,抓好“十三五”产业规划各项具体建设任务的落实,统筹、协调和监督规划实施。各相关牵头及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目标任务进一步研究细化推进措施、制定政策资金申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从组织上保证葡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更加顺畅。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全市各级部门、酒庄(企业)及产业相关人士范围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加快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决心,增强推进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县(区)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为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治、市场和人文环境,全力推动我市葡萄产业集群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八)本意见执行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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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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