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7〕3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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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励的决定
银政发〔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以“持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认真落实“三大责任”体系建设,狠抓重点领域行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应急能力提升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通过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有效地控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16年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银政发〔2016〕119号)精神,共兑现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40万元,其中:
1、西夏区人民政府6万元;
2、永宁县人民政府2万元;
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6万元;
4、银川滨河新区2万元;
5、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万元;
6、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万元;
7、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万元;
8、银川市国土资源局2万元;
9、银川市农牧局2万元;
10、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万元;
11、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8万元。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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