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7〕2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银政发〔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7〕9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既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又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研判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进美好银川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银川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它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银川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3月底前,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资金保障。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县(市)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强化协同合作。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四)明确责任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认真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全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银川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银川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江龙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海滨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光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志强 市统计局局长
邱志军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 瑾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岳文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康 军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局长
马建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屈彦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克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钱建勋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张建立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 勇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志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银海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雷 静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王鸣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研员
桂树斌 市国税局副局长
石宁臣 市地税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光英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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