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6〕22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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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银政发〔2016〕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105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部署,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二、具体措施


(一)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按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助金额基础上增发10%的低保金。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救助制度,逐步解决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家庭生活困难。


(二)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公办养(敬)老院等机构要优先集中供养。对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救助机制。综合性医疗机构逐步开设精神科门诊,落实好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和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统筹报销政策。


(三)将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2017年完成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四)依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比例或标准进行同步调整。落实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暖、燃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医疗机构挂号费、诊疗费优惠30%。行政机关、大型商场、医院、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停车场要逐步设置方便残疾人的免费停车泊位。残疾人持有效“公交爱心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五)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落实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逐步提高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将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范围;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六)重度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七)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到2020年银川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培训资格证书的,经审核凭正规发票给予90%的培训补贴。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盲人按摩医院。


(八)认真落实《银川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将建档立卡户中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按低保规程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每年安排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50-100万元,扶持50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力度,市级扶贫基地一次性补助3-10万元。


(九)制定银川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等国家重点项目,逐步将7-14岁残疾儿童纳入基本康复服务范围。推进辅具配备从普及型转向个性化适配。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医学科室。2020年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十)探索“医康教”融合发展,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补助及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康复服务机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调增机制,提高康复专业化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和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开展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7-14岁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定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实行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支持银川市特殊教育中心开设适宜残疾人从事的职业教育课程。将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学生纳入资助对象,提高扶残助学标准,建立残疾人学生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十二)依托现有公共设施,适时规划建设银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创办基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到2020年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十三)新(改)扩建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制定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


(十四)扶持残疾人雕刻、刺绣、剪纸、手工编织等艺术产品生产,鼓励残疾人创作文学艺术作品,并给予出版资金扶持。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十五)鼓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围绕残疾人民生问题,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卖等形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主体协会优势,协调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开展帮扶活动。


(十六)以残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权益维护、生活照料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


三、保障条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面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十八)完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残疾人工作经费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加强残联组织机构建设,增强县级残联的工作力量。将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办法,提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素质,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十九)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等政策配套,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督办。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受理,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积极参与残疾人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自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十)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残疾人工作领域的新政策,广泛报道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成效,深入反映残疾人生活的新面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理念,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银川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抓好政策的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抓好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抓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银川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


附件:1.银川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任务计划表

2.银川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3.银川市低收入残疾人增收任务计划表

4.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银政发〔2016〕228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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