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6〕22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试行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试行意见
银政发〔2016〕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银川市尤其是滨河新区、临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在全区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转型升级发展中发挥示范标杆作用。鼓励国内新能源客车、专用车生产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落户银川,支持企业在我市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经合局,综保区、经开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二、引进发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配套产业
积极引进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运营服务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充放电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等关键技术水平,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和本地化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综保区、经开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用车采购范围,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新购车辆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以城市公交、机关团体通勤、景区游览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出租、行政执法、环卫、物流等领域为重点,重点推广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专用车。积极探索建立电动汽车“微公交”运营模式,适时推进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模式创新,支持汽车租赁行业推行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支持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规划建设各类充电设施
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银川市城市专项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综合枢纽站、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社会车辆停车场以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其中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等相关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3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城区街道(住宅小区)已建成停车场按照实际需求改造安装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五、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公交首末站、环卫停车场充电站(桩)项目由政府规划建设;在城市停车场、小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领域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政府按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商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六、实行电价优惠
凡在居民住宅、小区及执行居民电价的其它充电设施充电的,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经营性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七、强化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搭建市级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监管平台,对新能源汽车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故障诊断及运营管理服务,实现运营车辆和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和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八、营造良好的推广使用环境
为新能源汽车发放、装贴专用标识,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开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贷款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对新能源客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含自治区、市两级资金)最高可按中央补贴标准1:0.8比例予以补贴,其中0.2(三区除外)由两县一市、开发区财政自行补贴;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含自治区、市两级资金。上述两项补贴资金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均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
十一、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及新能源公交车执行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在我市购置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牌费。对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型执行车船税减免政策。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涉及土地使用税、基础设施建设中增值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减免的,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快人才引进培养
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落实好各项奖励政策。充分发挥银川市各类科研院校的作用,加强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加快培养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一是制定规划与政策;二是示范运营监管,对各运营单位督导检查;三是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四是抓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出台的各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奖励政策的兑现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作用,组织业内有关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大力营造绿色出行、环保节能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传媒集团〕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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