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7〕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22:55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银政发〔2017〕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变化情况,经研究论证,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65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增加9项,取消8项,下放4项,新增暂停2项,删除8项,合并掉23项,修改调整11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对于取消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增事项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下放的事项,要尽快做好移交工作,不得擅自截留,明放暗不放;暂停实施的事项,先暂停实施,确有需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行启用;删除的事项,部门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合并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分列子项;修改调整的要按照修改后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以上事项涉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素调整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5号)规定办理。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8项)
2.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9项)
3.市级政府部门(单位)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4项)
4.市级政府部门(单位)新增暂停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项)
5.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删除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8项)
6.市级政府部门(单位)修改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1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银政发〔2017〕6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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