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6〕18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24:4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决定





银政发〔201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办发〔2016〕9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6〕12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环保局、人社局、交通局、林业局6个部门的15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大项、7小项,行政确认事项1大项,其他类别事项2大项,1小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大项,暂停实施的审批事项1大项。现将调整后的市本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职权事项的权力清单和不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


一、保留行政职权事项2959项。其中:行政审批106项、行政处罚2236项、行政强制128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12项、行政检查141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类别222项。


二、暂停实施行政职权事项3项。此类事项为目前没有管理对象或多年未发生的行政职权事项,先暂停实施,确有需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行启用。


三、不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1292项。均为部门职责、宏观管理、政府内部管理、初审预审、政策标准制定等事项以及由各种规范性文件设定、需要继续清理调整的事项。


附件:1.取消的15项行政职权事项汇总表


2.市公安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


3.市环保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


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


   5.市人社局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


   6.市林业局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


   7.市级政府部门(单位)暂停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银政发(2016)189号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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