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6〕11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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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1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57号)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在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公共管理力度不减、社会服务水平不降,努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二)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市与辖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提高监管合力。


(三)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四)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运用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明确监管内容和要求。


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综合性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手段,加强对公共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行业垄断、能源消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同时,重点监管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重点做好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规范有序承接。同时,各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承接部门的监管,并主动沟通协调,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联合承接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其依法审批、依法监管。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监管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情况;监管行政审批对象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监管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4.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转移到行业组织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做好对承接审批事项行业组织的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同时重点监管承接主体在承接期限内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转移协议执行、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披露、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以及原行政审批对象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5.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的事项。重点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信息共享,依法查处有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对已被移入异常名录的经营户不得办理任何登记,实行“宽进严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7月15日前。


6.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对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同时,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工作完成后,要将审批全部材料、全部要件、审批结果等所有审批信息全面推送至监管部门,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获知,为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全面依据;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于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信息以及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情况,通过平台反馈给行政审批服务局, 做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互通,实现审管互动。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6年7月15日前。


(二)强化监管措施和责任,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制定监管办法,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一是各部门重点围绕取消、下放(含属地管理)、转移、保留以及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对照法律法规和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依据、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内容,落实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等方面的措施,实现所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全覆盖。二是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


2.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制度。一是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建立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抽查制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并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规范监管行为。二是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区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


3.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细化并及时公开“先照后证”后有关从业条件,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创立后的监管和服务,督促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合法经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和降低风险。对作业场所不合规定、设备与器材不合标准、劳动组织混乱、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9月底前。


4.广泛运用现代科技监管手段。优化完善审管互动信息平台,充实互动信息的内容、内涵和信息量,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现到审管互动平台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技术,明确权责边界。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重要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监察手段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复等环节的全程监督。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


5.推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共享互通。一是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建立健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结果公示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二是实行监管信息共享,打破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推动监管执法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共管共治。


1.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制定出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的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以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为导向,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隐私等前提下,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机制,突出对违法违纪、失信违约信用信息的记录、交换和共享,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形成覆盖广、响应快、安全性高的信用信息网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


2.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各部门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设立、运行、管理进行系统规范,做到有法可循、违法必究。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


3.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约束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产品质量、服务效率、收费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的监管,通过考核和信息公开等手段,促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


4.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部门明确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机构和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投诉和举报。优化“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同时,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部门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形成舆论压力,制约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出台监管清单,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督促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细化监管措施,制定本部门监管清单(具体模板见附件),由市编办审核论证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后向社会各界公布,形成上下协同、阳光公开、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二)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部门要切实推行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出台配套监管制度。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动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督办和联办制度,提升行政综合执法效能。


(三)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善整体联动机制,审批部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事中事后监管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并赋有一定分值,确保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同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XX局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模板







附件:XX局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市编办: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XX局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一、 事项名称:


二、 监管内容:


三、 监管方式:


四、 监管处理:


五、 法律依据:


六、 年度监管计划:


七、 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八、 监管科室:


九、 投诉举报电话:





XX(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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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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