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6〕10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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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16〕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排水沟水质,保障黄河水安全,提升城市品质,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28号)要求,结合银川市环境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生态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系统、科学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提标升级,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养殖废水全处理,沿沟排污口全封堵,入沟废水全达标。2017年年底前,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6条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贺兰县三二支沟达到Ⅴ类水质,主要排水沟自净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二、工作重点


按照治源、治本、治根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城乡统筹,强化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和农田退水综合整治力度,实现中心城区全面截污,乡镇污水全面治理,废水达标排放。


(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力推进提标改造工作。2016年起,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17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同步实施黑臭水体治理,配套完善集污管网,逐步提高中水利用率。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严禁厂区露天晾晒或随意倾倒污泥,推进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


1.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


2.2016年年底前,完成上实环境(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力(银川)第二、四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升级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达力(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贺兰县惠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贺兰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配套完善集污管网。


3.2017年年底前,完成银川市第七和第九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完善集污管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工业园区污水治理。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逐步提高工业园区中水利用率,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一并解决黑臭水体污染和污泥综合利用问题,杜绝恶臭污染。


1.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实施方案。


2.2016年年底前,完成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银川生物科技园(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配套完善集污管网,出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完成德胜工业园废水集中处理集污管网工程建设。


3.2017年年底前,完成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升级工程,配套完善集污管网建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三)重点沟道综合整治。


重点对入黄排水沟城市段进行堤岸整治、沟道清淤、生态砌护、绿化美化、景观创建,完善相应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城市生态景观体系,在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净化水质。城市建成区周围不再新建、扩建和改建产生恶臭污染的生物制药及发酵项目。同时,加大对现有的生物发酵和生物制药等排污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恶臭的污染治理力度,配套完善生产工艺装备的恶臭收集处理装置,消除恶臭污染。


1.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并编制完成生物制药与发酵行业恶臭治理实施方案。


2.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入黄排水沟城市建成区段的沟道清淤。


3.自2016年起,根据水质情况定期对排水沟进行生态补水,提高排水沟自净能力。


4.自2016年起,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业废水、屠宰场污水等不得排入湖泊、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农村地区中心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结合新型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排水沟周围村庄生活垃圾全面实现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解决农村垃圾沿沟倾倒的问题。


5.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完成银东干沟沿线的燕鸽湖、兴庆华府等小区生活污水集污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全部进入上实环境(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将四二干沟沿线丰登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接入城市集污管网;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的排污工业企业要迁入工业园区,对暂不能迁入的,要加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彻底封堵沿线工业企业直接排污口;对城市第四排水沟(兴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至四排沟泵站段)进行沟道清淤、加盖盖板,由明沟排放改为暗沟排放,并实施覆土绿化;完成大四清沟的沟道清淤、生态护坡、植物修复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2017年年底前,拆除沟道两侧违章建设的旱厕,对二排沟两侧预留绿地进行修补绿化。


7.2018年年底前,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永宁县中干沟、永宁县永二干沟、灵武市灵武东沟人工湿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田退水等污染。各乡镇加强农田施肥管理,优先使用有机肥料,减少化肥用量,减少氨氮排放量。


1.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完成全市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


2.2016年年底前,完成沿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3.自2016年起,严格控制接纳退水的排水沟沿线农田化肥施用量。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三、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市(县)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排水沟综合治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排水沟整治工程纳入银川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的审查核准,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推进项目按期完成。


(四)市财政局:确保治理资金落实,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安排专项治理资金,保证工程进度,同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五)市环保局:加大沿沟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完善水体和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利用在线监测、随机抽测等手段,加密废水监察、监测频次,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曝光、停产整顿、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保证废水达标排放。结合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对入黄排水沟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对所有排水沟排污口进行摸底清查,对未经审批私自设立的排放口予以取缔,规范排水沟沿线排放口。


(六)市住建局: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和配套集污管网建设。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七)市水务局:建立排水沟长期管理制度,积极筹措排水沟整治资金,将水资源开采审批、沟道排污口设置、清淤、沟道护坡修复、补水等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确保沟道长期治理效果。


(八)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对排水沟沿线农业生产使用农药以及畜牧业污染源排放的监管。完成全市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并实施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配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


(九)市城管局:制定禁止向排水沟倾倒垃圾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城市段排水沟沿线垃圾管理,确保排水沟周围城市生活垃圾实现100%的集中收集转运处置。


(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政府负有沟道治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编制辖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的配套方案,对辖区内沟道进行综合治理。取缔辖区内排水沟沿线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提升本辖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细化分工,要将责任逐级分解到村,明确到人。


(十一)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标改造,并逐步提高工业园区中水利用率,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负责制,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排水沟整治工作成效,对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即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建设单位的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年度、分阶段及最终统一考评,把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有关领导任期政绩考核的硬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统筹协调。重点排水沟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市政府建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部门组成的市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调度,指导督促评估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推进,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项实施方案,全面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多元融资。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在本级财政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排水沟综合治理,推动污水处理、沟道清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改造鼓励采用BOT模式,试点PPP模式,以政府购买水质养护方式治理排水沟。


(四)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实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制定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将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之中进行考核。市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建立“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工作机制,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被动应付、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监管检查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按照全市环境治理誓师大会精神,结合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坚持铁规执法、铁腕治污,全面开展重点入黄排水沟专项执法活动,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坚决关停;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私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强化媒体和公众监督,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举报工作,打一场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的人民战争。


(六)严格履职监管,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对落实本实施方案不力、未实现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严肃追究责任。2017年年底前,对没有完成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新、改、扩建涉水项目区域限批。对逾期未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的,将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工业园区资格。


附件: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表


银政发〔2016〕103号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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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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