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6〕5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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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决定
银政发〔2016〕50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重点任务”为总目标,以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为契机,紧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主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扎实开展“十大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在预防上和治本上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有效地预防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根据2015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银政发〔2015〕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兑现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励:
一、兴庆区人民政府4万元;
二、金凤区人民政府2万元;
三、西夏区人民政府2万元;
四、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6万元;
五、贺兰县人民政府2万元;
六、永宁县人民政府2万元;
七、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万元;
八、市公安局交警分局4万元;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万元;
十、市农牧局2万元;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2万元;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2万元。
合计:叁拾陆万元整(36万元)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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