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6〕3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度污染减排和蓝天工程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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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度污染减排和蓝天工程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银政发〔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减排目标和蓝天工程工作,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综合协调,落实各项措施,顺利完成“十二五”和全年污染减排、蓝天工程目标任务。
为鼓励先进,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污染减排和蓝天工程工作中涌现出的永宁县人民政府等15个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污染减排和蓝天工程工作做好表率,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再创佳绩。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美丽银川”向“美好银川”转变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污染减排和蓝天工程工作表彰奖励单位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2015年度污染减排和蓝天工程工作表彰奖励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人民政府
永宁县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
二、先进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统计局、
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农牧局,分别奖励10万元。
三、奖励单位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银川广播电视台、银川日报社、银川晚报社,分别奖励5万元。
各单位奖励资金的40%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60%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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