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5〕30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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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银政发〔2015〕3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5〕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银川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参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政府研究室,银川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银川支队后勤部、滨河新区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招商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普查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要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社区)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持。

(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安排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纳入2016年度政府效能建设考核范围,逐级统一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高质量顺利推进。

(二)普查经费落实到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依法普查落实到位。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位。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这次普查要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宣传引导到位。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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