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4〕15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33:17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
银政发〔2014〕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切实规范和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行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从8月15日起,由市编办负责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经10月9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4项,调整为部门管理事项的10项,列为部门职责的1项。调整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计78项,全部为行政许可事项,部门管理事项共计98项。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现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管理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履行审批和管理职责,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行使审批和管理权限。严禁任何部门以红头文件或者备案、核准等形式违法违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防止一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一边又巧立名目新设行政审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在精简、规范各类事项的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部门管理事项目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银政发【2014】153号附件2.doc
银政发【2014】153号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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