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4〕3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政发〔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步伐,为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进入市场营造必要的政策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大型铸件、轴承、自动化设备、通用设备、新型石油装备、新能源关键设备、数控机床、现代仪器仪表、煤机设备、农机设备、工程机械、纺织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首台(套)产品是指银川市内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包括国内首台(套)和区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四条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认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银川市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和产品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五)产品技术先进。区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六条 设立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组织管理、政策兑现和扶持办法的修订等工作。
第七条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程序:企业向所在辖区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辖区工业主管部门初审-申报材料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认定委员会审查确认-公布《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认定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八条 列入《目录》的首台(套)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认定证书;未实现销售的,待完成销售后再颁发认定证书。《目录》和认定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九条 列为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直接认定为银川市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不再单独评审。
第十条 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扶持资金从银川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补助用户、奖励生产企业、首台(套)产品保险和专家评审工作经费等支出。
第十一条 对列入《目录》或获得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扶持办法如下:
(一)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对取得认定证书的国内、区内首台(套)生产企业,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首台(套)产品销售发票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有突出贡献需特别奖励的,由认定委员会确定奖励额度;各单台(套)产品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同一企业有多个产品的,可全部申报,但每年累计获得奖励不超过上述限额。
(四)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川市金融办与各银行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进行对接活动。优先支持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配套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融资项目。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担保。
(五)取得认定证书的首台(套)产品研发人员,贡献突出者,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可以申报银川市、自治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项目评选。
(六)优先支持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申报银川市、自治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项目,并在创新平台建设、新产品评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二条 对本市购买取得认定证书产品的用户扶持办法如下:
(一)对本市购买取得认定证书产品的用户,按当年实际购买产品发票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本市购买取得认定证书产品的用户,根据需要由银川市政府出资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在试运行期间,如果产品发生不可预测故障,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 加强首台(套)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定期召开首台(套)产品发布会和市场对接会,并在银川日报和银川电视台“兴工强市”栏目开设宣传专栏。
第十四条 各年度扶持重点,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重点领域首台(套)认定的企业,由认定委员会撤销其首台(套)认定,追缴奖励资金,并取消其2年内申请资格。参与评审认定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如违反工作纪律,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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