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4〕9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清零”工作确定的取消下放事项和》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清零”工作确定的取消下放事项和
银政发〔2014〕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全市各部门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和政务服务环境,按照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审批事项“清零”重新确定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党办[2014]28号)要求,从4月8日开始,由市编办牵头,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垂管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审批事项“清零”工作。
经对“清零”工作确定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市委第18次常委会议和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各类事项31项,下放17项,合并254项,转为部门职责93项,不列入行政审批或部门管理事项19项,移交自治区管理18项。调整合并后,全市共确定行政审批事项89项,其中:许可74项、非许可15项。现将上述取消、下放和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今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将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凡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施行,各部门不得再行使审批权限。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取消、下放和调整,须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方可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好权限接收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做到无缝对接;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建设;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精简和规范各类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流程和环节进行再造优化,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 下放的事项目录
2.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银政发【2014】91号附件1.doc银政发【2014】91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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